不断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新时代新征程,要按照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不断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自从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来,党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等配套文件,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要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就必须全面发展协商民主。
在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全面发展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安排。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完善协商民主体系是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
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最大程度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两种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重要形式,保证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协商民主已经深入嵌入人民民主全过程,在密切党同群众联系、促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广泛凝聚共识汇聚民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是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系的重要方面;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也应在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发展的大背景下展开。
统筹完善协商民主体系
我国协商民主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是一个有机整体。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沿用了这一提法。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新增了“丰富协商形式”“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的表述。这些要求构成了未来几年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的增长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既要立足不同协商渠道的特点和实际,突出各自工作重点,遵循各自规则,发挥各自独特作用;又要加强各种协商渠道的协同配合,做到目标一致、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整体效能。”
一是健全协商制度化平台,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既要立足不同协商渠道的特点和实际,突出各自工作重点,遵循各自规则,发挥各自独特作用,避免制度重复和冗余;又要加强各种协商渠道的协同配合,做到目标一致、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整体效能。
二是不断拓展协商方式和平台。这是提高协商民主质量的重要基础。要健全提案、调研、考察、会议、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民意调查、民主监督等方式,结合实际搭建对话交流、恳谈沟通平台。要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完善公众参与政策评估方式,发挥专家学者、智库机构积极作用,使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更加机制化常态化。
着力健全协商民主机制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全面发展协商民主,要着力健全协商民主机制。
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一步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健全知情民政机制,建立定期通报情况制度;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前的听证会、恳谈会、评议会等;完善基于互联网平台构建公众参与政策评估的方式,吸纳智库机构进行决策咨询。
针对不同协商渠道,分类形成制度规范和工作规则,明确协商什么、同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
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妥善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
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作出系列论述、出台系列文件,完善相应制度,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按照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作出的最新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要求,人民政协要发扬优良传统,牢记政治责任,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积极健全人民政协工作制度机制。一是加强政协协商同其他协商形式的协同配合,助力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二是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三是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基础性作用,完善专门委员会联系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五是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总之,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不断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质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真谛,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理念,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必将进一步展现独特优势、发挥独有功能、展现独到价值。
(作者高国升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政治学教研室讲师;徐锋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原文链接:https://www.hnzx.gov.cn/2024/11-04/4344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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