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政协法制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4-05-16 来源: 江西省政协 作者:佚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江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1998年5月28日政协江西省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2日政协江西省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2018年7月3日政协江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18年10月30日政协江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协江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省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为推进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江西省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协)的会务,在省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省政协的工作。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由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第五条 省政协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监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实施;

  (二)召集并主持省政协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会议;

  (三)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

  (四)执行省政协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省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重要建议案、专项民主监督报告等;

  (六)协商决定下届省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及界别设置,协商决定本届省政协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的调整;

  (七)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时,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由省政协全体会议决定;

  (八)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省政协副秘书长;

  (九)决定省政协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十)决定对参加省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及纪律处分等事项;

  (十一)根据需要,授权主席会议行使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十二)在非常情况下决定省政协是否延长任期;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省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决议,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的活动,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最大限度凝心聚力。

  常务委员应按有关规定提交年度履职报告。

  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专题议政性会议。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由主席会议拟定,并提前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交流业务知识等;

  (二)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全国政协、中共江西省委重要会议精神;

  (三)审议省政协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主席会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协商讨论全省重大决策部署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聚焦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重要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听取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凝聚共识,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审议提交省政协全体会议的文件;

  (六)审议重要的建议案、专项民主监督报告、视察报告、调查报告、出访报告和其他报告。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不是常务委员的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机关厅级干部列席;视会议内容和需要,可邀请有关的住赣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各设区市政协负责人、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协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党政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代表性人士参加。每次会议的列席人员范围由省政协主席会议决定。省政协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可旁听。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委员发表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会议的一般议案,采取鼓掌方式表决通过;重要议案和人事任免案,采取举手方式表决,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人事任免案,可逐人表决,也可根据情况合并表决。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采取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议题,可按界别编组,也可混合编组。

  第十五条 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发言。各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发言材料,申请发言,由会议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省政协办公厅请假,并报省政协秘书长批准。会议出席情况以适当形式通报。

  第十七条 根据议题属性和需要,原则上在每年第二、三季度组织召开两次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可组织召开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协商座谈会,就某项专门问题进行协商座谈,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商座谈会邀请党政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与相关委员、专家面对面互动交流、讨论协商。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会议主持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流程

  第十九条 会议日程根据会议议程进行合理安排,一般为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分组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闭幕)。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草案)经主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定,统一以省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文件材料形式印制。重要文件提前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阅知。

  第二十一条 根据会议议程,视情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全体会议开始前,会议主持人向会议报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实到人数。

  第二十三条 会议发言材料应事先进行报审,并设计控制好发言时间。

  第二十四条 分组会议由各组召集人主持,分组讨论记录须经发言人签字确认,会后由省政协办公厅存档。

  第二十五条 分组讨论情况经主席会议审议后由省政协秘书长向大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第二、三季度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闭幕前,举办学习报告会。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服务工作由省政协办公厅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共同承担。

  第四章 会议精神的落实督办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审议通过的建议案、专项民主监督报告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须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签发,以省政协文件或办公厅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作新闻报道,视情编发会议简报或会议纪要。

  第三十条 对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送达有关方面的建议案、专项民主监督报告以及意见建议等,由省政协办公厅建立工作台账,负责跟踪问效。

  第三十一条 省政协办公厅要加强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联络对接,及时掌握领导批示、意见建议转化情况,共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跟踪问效情况年终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jxzx.jxnews.com.cn/system/2023/05/05/02005338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协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政协法制网 zx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