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志伟受贿一审被判刑十年半
发布时间:2020-05-14
来源:
作者:
新华社长沙5月6日电(记者谭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6日发布消息,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郴州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志伟受贿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志伟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志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特定关系人(另案处理)非法收受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7.3489万元。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志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刘志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志伟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公诉阶段,刘志伟认罪认罚,签具《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悔罪,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上一篇:虞爱华任安徽省合肥市委书记
>>下一篇: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胥波接受审查调查
最新加入
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5周...
24-12-20李强主持国务院第十一次...
24-12-18“协”各方 “同”前进
24-12-18我区扎实推动医保便民利...
24-12-18民进宁夏区委会建议:持...
24-12-18交通建设提速,推进高效...
24-12-18贺兰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
24-12-18刘宁出席全区产业园区项...
24-12-18
热门资讯
习近平赴山西考察调研
20-05-14为新时代政协提案工作凝...
20-04-23中纪委最近一年至少5名...
20-11-16习近平勉励山西:早日蹚...
20-05-14无名烈士墓修缮整治一新
20-05-14刚刚!最高检这样说:民...
21-01-07湖南省郴州市委政法委原...
20-05-14陕西省政协文史馆展品及...
20-04-23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程永...
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