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建设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部署予以全面推进
此次双周协商座谈会是在特殊时期组织召开,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及时调整工作方案,采用征集书面材料、召开视频会议、个别听取意见建议、提前开通网络议政群等方式,为委员建言资政做好服务。线下,共收集到7大类68份20余万字的材料;线上,34个界别122名委员提出476条共8万余字的意见建议,各有关部门也为我们筹备开好这次会议提供了有力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外法治工作快速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在维护我国公民和企业海外权益、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呈现队伍“小”、人才“少”、分布“散”、市场“乱”的特点。
调研中,委员们反映,这些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是:对于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对我国参与国际治理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缺乏国家层面的统筹体制,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培养、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体制机制障碍。
委员们认为,应当从国家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明确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是我国参与国际治理体系的重要战略资源,将其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部署予以全面推进。建议党中央针对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出台专门文件,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建立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牵头,中组部、外交部、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贸促会等部门参与的涉外法治人才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建立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资源统筹、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
三、深化涉外法治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涉外法律工作职业共同体,探索打通涉外法律服务行业与政府机构、高校之间的职业壁垒。
四、根据实际需要,从涉外律师、政府涉外法治干部、国际组织人才、专家学者等方面,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工作体系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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