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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内地律师“走出去”和香港律师“走进去”

发布时间:2020-04-23 来源: 作者:

我从入行要求、实习制度和市场需求三方面,来介绍一下香港的律师队伍建设。

在入行要求上,香港律师首先要有普通法的学位。香港没有司法考试制度,所以学生毕业后,要再读一年的法律专业资格证书课程,学习实务知识和基本技能。接下来要在律所继续实习两年,经过指导律师评价合格后,才能最终拿到律师资格,这是在香港当律师的传统途径。而已经有境外律师资格的人,可以通过海外律师资格考试成为香港律师。

在实习制度上,香港实习律师要学习职业操守原则、文书起草等基本技能,同时要至少选择三个专业领域去实习。

在市场需求上,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有很大的涉外法律业务需求;香港的市场政策不限制外地律所在香港开分所,他们可以直接注册成外地律所,也可以和本地律所自由联营,共享利润、场所、管理层和员工。

我从三个方面谈一下如何发挥香港优势帮助内地进一步建设涉外律师队伍。

第一个方面是要鼓励内地律师“走出去”。建议司法部制定政策,鼓励实习律师来香港实习,确保内地认可这段实习期的有效性;鼓励已经执业的内地律师定期到香港交流和培训涉外业务,确保培训时间能被有效纳入他们的年度培训课时;鼓励内地律师来香港设立律所,或者和香港律所去做联营。通过这些“走出来”的律师把经验带回内地,逐渐培养更多的涉外律师。

第二个方面是要鼓励香港律师“走进去”。建议要继续减少对合伙联营的限制,提高合作的自由度,吸引更多香港律所到内地去联营。

最后,有关部门也可以考虑推岀政策,借鉴香港的经验,鼓励政府及司法部门在律师队伍中,选拔高素质的涉外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律顾问,提高行业流动性,吸纳更多涉外法律人才服务于政府及司法部门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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