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22条措施服务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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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银川4月2日电 记者申东 通讯员单曦玺 今天,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脱贫攻坚事业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5个方面明确22条具体措施,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在脱贫攻坚主战场上积极作为,坚持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共同发力,为决胜决战脱贫攻坚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加强涉脱贫攻坚领域办案工作力度。依法严惩以贫困群体为侵害对象的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影响农村稳定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加强对涉脱贫攻坚领域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和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聚焦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切实保护贫困地区绿水青山。精准保护涉农产业项目。严厉打击危害涉农产业项目的经济犯罪;依法审慎办理涉农企业案件,避免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办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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