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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委员联名建议:安排自治区级保障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发布时间:2021-09-28 来源: 作者:佚名

  

  

  农村公路是连接干线公路网和广大农村地区经济节点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是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条件。近年来,随着我国公路交通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公路通车里程的大幅增加,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需求规模大幅增加。

  

  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金花和王章利联名提交的《关于安排自治区级保障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提案》中指出,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规定,农村公路由地方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国家仅对地方完成省级农村交通规划目标任务存在的资金缺口给予适当支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规定,农村公路属县级政府事权。

  “但是我区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很大程度依靠中央转移支付,没有能力承担公路网中里程规模占比近90%的普通省道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任务。”金花告诉记者,以海原县为例,现有农村公路2360公里,其中有900公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2018年至2020年海原县农村公路建设年平均资金投入2.5亿元,“十四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需求5亿元以上,资金需求大。但是,海原县2018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4亿元,仅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58.7亿元的4%,县级财政支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能力极其薄弱。

  建议自治区充分考虑县级财政能力与交通领域县级事权财政支出任务之间的突出矛盾,对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国家补助资金同等规模给予支持,缓解各地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为农村公路功能完善和服务水平提升给予支持,也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109/t20210924_441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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