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升级版”——贵州省法院院长与政协委员协商座谈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小记
生态禀赋是贵州人的骄傲,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最大的发展优势,贵州深知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在环境司法领域的探索中留下很多“首例”:设立全国首家环保法庭以来,审理了全国首例环境信息公开案、全国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全国首例传统村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进入新时代,面对贵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乡村振兴、大生态、“双碳目标”的实现等重大战略任务,如何更好发挥环境司法审判职能作用?9月26日,贵州省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邀请省法院院长与政协委员围绕“高质量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升级版’、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协商座谈。
截至今年8月,贵州省设立了34个基层法院环境司法专门机构,比如“天眼宁静区”环境保护法庭、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等。“这些法庭的专业化力量较强,但其他未设立的县乡则比较薄弱。”省政协委员孙发建议,充分利用最高法出台的《关于支持贵州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部署的意见》,创建一套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体制机制。
省政协委员陈会琪认为,从目前传统村落保护的制度设计来看,当地政府部门应该承担保护责任。但由于当地政府不当行为破坏传统村落时,司法保护往往处于被动触发。他建议,法院应加强同检察机关及相关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形成部门联动,及时启动司法保护程序。
省政协委员杨宏远建议,探索“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和“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裁判典型,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真正做到“一判四赢”司法护绿效果,为文化生态旅游业、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省法院院长韩德洋对委员发言做回应的同时,还介绍了贵州法院环境司法“升级版”的下一步动作,坚持山水林湖田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不断拓展环境司法的保护范围;充分发挥“三审合一”优势,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各种手段,彻底追究生态环境破坏者的各种法律责任;结合贵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出台司法服务保障绿色金融发展、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相关业务文件等。
省政协主席刘晓凯要求,省政协和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凝聚共识,努力为贵州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作出政协新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bjzx.gov.cn/zxgz/qgzx/202110/t20211009_36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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