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伪造投资公司印章借款逾期不还
□ 法制网记者 王 春
□ 法制网通讯员 钟伟锋 叶森峰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追诉,帮助我们解决了多年来困扰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大难题,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00万元,让我们企业家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真心。”采访中,浙江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樊某感慨道。
11年前,该集团取得杭州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份,并安排集团高管李某担任该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其间,投资公司股东、前实际控制人张某某未经同意,私自伪造投资公司公章向北方某信托公司借款400万元。
合同到期后,因张某某未能归还本息,信托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张某某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法院无法联系到李某,最终缺席判决杭州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归还借款,且认定该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此后,信托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杭州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李某归还本金及滞纳金合计1100万元。李某被列为失信人,个人账户被冻结。此时,浙江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李某才得知杭州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印章被伪造、使用的事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由于张某某涉及多起案件无法到案,案件一直没有实质进展。
2018年张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青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抓获。同年12月,案件移送青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浙江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李某向青田县检察院提供了张某某伪造公司印章借款的控告线索。
青田县检察院接到控告线索后,迅速启动涉企案件办理机制。该院检察长阙建平接访涉案企业当事人,了解案情,指导办案,并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其后,专案组主动对接涉案企业,加强与涉案当事人等的沟通交流,全面细致了解企业运营、内部管理等规范流程,并通过积极引导侦查,加强与青田及案发地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对公安机关初期搜集证据存在的欠缺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的侦查方向,锁定案件中张某某私刻印章的使用情况及其个人的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
2019年6月12日,青田县检察院对张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提起公诉。9月11日,青田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对张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今年1月,浙江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据生效判决,在法院主持下与信托公司达成和解,信贷公司免除杭州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李某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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