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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庄比例达95%以上——自治区政协委员关于农村垃圾处理相关提案获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 作者:佚名

  

  

  制定印发《宁夏村庄清洁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政策意见、深入68个乡镇200多个行政村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随机暗访、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比例达到95%以上……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郑忠安、马晓燕分别提交《关于我区农村垃圾处理及机制建设的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作的提案》,并案立案为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9号提案,交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理。近日,办理单位对该提案进行了答复。

  

  着眼长远 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

  “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应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村垃圾处理提出了新要求。要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角度,做好农村垃圾处理及机制建设。”郑忠安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垃圾处理是重点,建议通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升级全区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体系。

  “从‘美丽乡村建设’到‘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越来越被重视,而困扰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垃圾处理。”马晓燕说,要长远考虑,创新推动,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答复介绍,该厅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把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作为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自治区十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研究建立和积极推行以农户初次自主无意识分类利用、保洁员上门二次专业分类收集为主的全时段全口径垃圾分类治理总体模式,编制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构建新的垃圾治理体系。目前,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比例达到95%以上。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答复还介绍,我区制定印发《宁夏村庄清洁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政策意见,明确整治重点、责任主体、整治时限。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坚持目标、问题、结果导向,狠抓落实。党政“一把手”深入乡村一线指导村庄清洁行动、农村改厕等工作,乡镇和村“两委”积极响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各级党员干部带头清脏治乱,带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

  补齐短板 打造宜居宜业宜养宜游美丽乡村

  委员们在提案中指出,乡村环卫保洁作业标准低、缺少支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大项目、农村农业废弃物收集贮运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是农村垃圾处理的短板和弱项,加之财力不足、保洁人员年龄偏大等因素,影响农村环境整治的持续性。

  “农村人居环境的优劣,垃圾处理工作是重要衡量标准。”马晓燕谈到,要推动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坚持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机制。郑忠安建议,要落实乡村振兴要求,完善建立农村垃圾协同治理机制,突出不同自然条件区域农村特点,分区域因地制宜。

  相关部门在办理中积极采纳委员们的意见建议。积极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新模式,推行“两次六分模式”,“两次”即农户初次对可变卖、可喂牲畜、可生活使用等垃圾自行分类利用,弃用垃圾由保洁员收集后在工作阵地进行二次专业分类。“六分”,即把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沙土灰渣垃圾、大件垃圾、其它垃圾6种基本类型,按类进行处置。“四级联动”,即从农户-村庄(行政村)-乡(镇)-县城(城市),统筹设置垃圾回收、投放、分选、加工、处理设施和功能容量匹配的收集、转运设备,因村施策开展垃圾治理,有序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同时,不断夯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3年来,共配置户用分类垃圾桶20万多个、室外定点投放垃圾箱10万多个、小型垃圾收集车6700多辆,中大型垃圾转运车800多台,改造建设乡村垃圾中转站223个、填埋场187个,配备保洁人员2万多名,55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在规定时限内全部整治销号,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垃圾基础治理体系,基本实现全区村庄全覆盖。示范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全区共建设改造垃圾分类分拣示范点435个、农村生活垃圾与生物质等协同利用设施11个,22个县(区)开展垃圾分类治理行政村684个。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机制,建立专业化治理、投入保障、群众参与、技术支撑、考评奖惩等机制。

  答复表示,结合委员提案和办理中沟通的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将在垃圾治理规划的科学性、技术支撑的可靠性、政策的可持续性上下功夫,指导各地建立与农村实际相适应的垃圾就地就近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的一体化治理体系,走出一条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新路子。 (记者 陈 敏)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110/t20211019_450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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