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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委员关于加强低温天气作业职工劳动保护提案获答复:推动宁夏低温防护健康措施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 作者:佚名

  

  

  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陈克安提交《关于加强低温天气作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提案》。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办理情况进行答复。

  

  答复介绍,《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国家有关部门目前尚未出台低温津贴的指导性文件。

  “针对委员反映的情况,我们请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得知,低温津贴本质上属特殊岗位津贴,应由企业自主确定,国家层面目前尚无出台低温津贴政策的考虑。为此,今年3月,我们会同自治区总工会、工商联、宁夏企联等部门深入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就建立低温津贴进行调研,听取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环卫企业负责人及广大职工的意见建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低温保护措施,对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进行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发放低温岗位津贴,特别是支持环卫企事单位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对低温环境岗位作业人员在薪酬分配上予以倾斜。督促自治区卫健委会同自治区应急厅、总工会等部门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低温防护健康措施管理办法》,明确低温天气作业范围、适用人群、劳动保护措施、防寒用品发放标准、工作及休息时间标准,强化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还将每年会同卫生健康、应急保障等部门强化低温工作劳动保护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法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低温保暖等劳动保护用品违法行为。大力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平台作用,帮助环卫等存在低温作业环境的单位(企业)建立行业工会组织,畅通环卫工人入会渠道和利益诉求通道,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工资集体协商形式有力推进低温环境作业企业从业人员工资待遇逐步提高。(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110/t20211019_450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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