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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禁止标注“可食用”

发布时间:2021-10-22 来源: 天津市政协 作者:佚名

  无论是商场还是电商平台,儿童口红、儿童眼影、儿童粉饼等广告随处可见。这些儿童化妆品在安全问题上给家长带来困扰,也给监管部门带来新挑战。

  “儿童的皮肤与成人相比,具有不同的生理特点,其结构、成分和功能都与成人有较大差异。儿童皮肤娇嫩细薄,且免疫功能尚不成熟,对外来物质更加敏感,容易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对儿童化妆品提出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和技术标准。”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因为儿童化妆品的注册备案管理严于普通化妆品,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就在其生产的一般化妆品标签上标注暗示性信息,让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为儿童化妆品,比较常见的方式就是使用‘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上述负责人介绍。对此,《规定》明确,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该负责人还介绍,国家药监局在以往的监管实践中,发现有些商家擅自“跨界”绕过监管,以儿童玩具、“消字号”产品等冒充儿童化妆品,给儿童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小的风险隐患。《规定》就此作出了针对性的要求,明确企业应在儿童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标志,方便消费者快速识别正规的儿童化妆品,防止其他产品打着儿童化妆品的旗号浑水摸鱼。

  打开电商平台搜索儿童化妆品可以看到,不少商家在产品主页和详情页上标注着“天然配方”“无毒可食用”等宣传内容。针对这一现象,《规定》特别提出,禁止儿童化妆品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此外,针对婴幼儿和儿童在使用儿童化妆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误食、误用风险,《规定》要求化妆品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并强制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儿童健康安全是社会关注焦点,国家药监局一直高度重视儿童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定》还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儿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并在产品开发、配方设计、标签使用、安全评估、生产经营、不良反应监测、不合格品处置等方面对企业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监管部门将加强儿童化妆品上市后的监督管理,重点对产品安全性资料进行技术核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从严处理。(曾诗阳)


原文链接:http://www.tjszx.gov.cn/xxyd/system/2021/10/22/0300050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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