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与文旅融合发展的建议
民盟天津市委员会陈曼娜
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规划中,天津担负着长城、大运河两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重任。对此,天津市政府根据《“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大运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长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与文旅融合的发展规划。从天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与文旅融合发展的情况看,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为此我们提出具体的对策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天津在落实中央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与文旅融合发展规划上需要加大力度。目前天津的5A级景区仅有2个,在京津冀三地数量最少;而这两个5A级景区也只有“津门故里·古文化街旅游区”属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范畴,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核心主体黄崖关长城则不属于5A级景区。国家文化公园的属地如果缺少5A级景区的支撑,即失去了文旅融合的重要基础。
2.黄崖关在天津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精品旅游线路中的地位不突出。2019年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策划推出了十大主题40条精品旅游线路,其中“津门故里一日游”“运河印象一日游”“古风津韵两日游”“津门水韵一日游”等旅游线路,初步形成了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旅游廊道的架构。但黄崖关长城只是被作为与九山顶、蓟州溶洞、盘山三处风景名胜区游览的配套性游览景点,难以体现黄崖关长城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的核心地位与价值。
3.天津缺乏与国家文化公园重要地位相匹配的文化艺术作品。天津具有丰富而深厚的艺术文化底蕴,但天津至今没有推出与自己城市艺术文化品位相匹配的有关长城、大运河的文化艺术作品,也没有举办过具有超强影响力的山水实景演出。2014年蓟州旅游文化集团投资2亿元打造的《天下盘山》,每年仅有800万至1000万元的收入,仅仅维持演出成本;而且还因为“剧情单一、老套”,谈不上产生“以文促旅”的积极效应。
4.天津对长城、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精神价值、文化内涵研究不够深入。由于天津一直缺乏对于长城与大运河文化的深度挖掘,因此多年来有关长城、运河的旅游产品多停留在单纯的观光餐宿层面,使长城、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与旅游开发联度偏抵,进而导致两大世界遗产的社会经济文化价值未能得到充分的开发与利用。
5.天津对于长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生态保护亟需加强。长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与周边的生态环境属于共生共存的关系,但天津对于国家文化公园的生态保护存在着突出的两大问题:一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水资源保障、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力度不够,具体表现是南运河部分河道水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二是黄崖关长城沿线因过去开采石料留下多处裸露的采石场与豁口,严重破坏了整个长城沿线的文化景观。
二、对策与建议
1.建议蓟州区政府在提高黄崖关长城旅游资源品质上下功夫,保护长城文化景观构成要素,以现存长城主要段落为核心,串联长城相关文物和文化资源,凸显其整体价值,并采取适当的推介措施与高效的传播手段,彰显黄崖关长城在同类旅游产品中的稀缺性与独特性,以此扩大黄崖关长城的市场影响力,吸引大批量的中外游客,为黄崖关景区晋级5A奠定基础。二是尽快将京杭大运河天津段——三岔河口段,包括“天津之眼”、杨柳青博物馆、“精武门·中华武林园”列入近期的升级5A备选名单。
2.建议对十大主题40条精品旅游线路进行调整,重新列出长城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精品旅游线路。一是将大运河天津段的代表性文化遗产点三岔河口,作为天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核心展示区,突出三岔河口在整个中国大运河文化带上的交通枢纽位置与经济文化价值。二是在南北运河沿线设置与各区运河景点相连接的不同特色的旅游线路,避免出现国家文化公园中心突出而其他六区失落的效果。三是在蓟州区的精品旅游线路中,以黄崖关长城景点为中心,先设置与区内九山顶、蓟州溶洞、盘山相关的旅游线路,再设置与河北、北京长城旅游景点相关联的旅游线路,以彰显天津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影响力。
3.市有关部门组织天津艺术家,通过文学、影视、戏剧、曲艺等形式,推出丰富多样的表现长城和大运河文化的精品力作。天津艺术家不妨借鉴河南电视台打造《唐宫夜宴》的成功经验,通过天津长城、大运河文物活态化的方式,推出具有天津特色的艺术精品。市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文化艺术项目的途径,加大对这些艺术家支持的力度,包括提供创作与演出的平台,使他们能够产生出代表天津最高水平的佳作,形成天津长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重量级艺术品牌。
4.市有关部门组织天津的历史文化学者,深入挖掘长城与大运河的文化价值,使之成为可以观赏、阅读、体验、感悟的文化场景,进而升华为具有标识性的中华文化载体。天津运河七区与蓟州区的文旅局,在做好文化遗产整体性、抢救性、预防性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长城与大运河的文化内涵,从精神价值层面提炼出符合天津地方特色的“长城精神”与“运河文化”,梳理出天津长城与大运河的文化谱系,延续天津的文脉,弘扬时代的价值。
5.加强对长城、运河生态环境、水系管护等方面的地方法规的落实和监管,应使长城、运河沿线生态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长城、大运河长效保护机制,将制度性的“山长制”“河长制”与义务性的“长城保护员”“运河保护员”结合起来,形成天津特色的长城与运河生态保护机制,建构天津长城、大运河的绿色生态廊道。
发言人系民盟天津市委会文化委副主任,天津财经大学教授
原文链接:http://www.tjszx.gov.cn/yzjy/system/2021/10/22/0300050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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