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建议健全我区生态护林员相关配套制度获答复:构建长效管理保障机制 切实发挥生态公益岗位作用
今年,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提交《关于建立健全我区生态护林员相关配套制度的提案》,建议我区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激励及退出机制;以政府采购方式为全区生态护林员配备不低于森林资源管护员的巡护装备;加强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能力建设,强化对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近日,该提案得到主办单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的积极回复。
提案介绍,目前,我区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或出台了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制度等,保障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实惠”的预期目标。待全国《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出台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跟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形成稳定持续长效的管理和保障机制,切实发挥生态公益岗位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扶贫中的长期作用。 在生态护林员巡护装备配备方面,我区部分县(区)已为生态护林员采购巡护服、棉大衣、马甲、袖章、标牌以及GPS、移动终端等管护设备。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正在研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草原护林员防灭火个人防护装备管理办法”, 明确自治区直属管理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生态护林员防灭火个人防护装备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责统筹安排。“自治区、市县(区)共同管理的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森林草原生态护林员防灭火个人防护装备经费由自治区、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市县(区)管理的一般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生态护林员防灭火个人防护装备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乡镇林业工作站是生态护林员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结合工作实际,已制定印发《宁夏发挥乡镇林业站职能作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举办生态护林员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编制《生态护林员工作指南》,送《生态护林员政策与实践》等政策资料下乡,帮助基层具体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的人员准确把握国家生态护林员惠农政策,确保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在推广使用“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结合自行开发建设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林草资源数据库与数据中心”,将生态护林员管理纳入“护林员巡护监测系统”。同时,继续加强乡镇林业站(或涉林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111/t20211105_458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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