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滥用泄露怎么管 政协委员建议建立数据安全预警和泄露通报机制
从进门掏手机亮出“健康码”,到大数据精准推送网购产品链接;从小区智能停车系统精确引导,到24小时监控跟踪溯源高空抛物……以整合分析海量数据为基础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在生活中越来越常见,同时也催生出数据滥用、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数据市场存在垄断、不公平竞争等现象,一些大平台企业依托大数据和算法优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竞争和创新。”在最近举行的市政协十三届三十次常委会议上,市政协委员陆卫东直言,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泄露、数据黑产、数据非法出境、数据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等涉及国家、企业、个人等的安全问题也引发广泛关注,成为城市数字化转型面临的重大挑战,亟须进行依法管理。
检索公开报道不难发现,企业过度收集甚至倒卖个人信息牟利的案例并不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某知名网络招聘平台员工参与倒卖个人信息案,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达16万余份,一份简历标价5元左右。对个人来说,因信息泄露受到的骚扰和危害远不止于此,在生活中,人们经常收到垃圾短信和营销电话、被电信诈骗者频繁骚扰、个人身份被冒用、账号密码被窃造成财产损失等现象并非少数。
为何大数据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产生了上网近乎“裸奔”的感受?数据安全法律法规总体供应不足且可操作性不足被视为原因之一。在陆卫东看来,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应用和隐私保护等数字安全方面的规制,特别是要进一步规范社会普遍关注的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
“另一方面,严格监督数据企业依法合规、适度合理地开展人脸信息收集和处理,保障个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防止数据泄露。”陆卫东指出,在现阶段,城市治理的智能化才刚刚起步,一些场景下仍需人来进行干预和操作,如进入公共场所时对“行程码”“健康码”的人工查验。因此,在转型过程中还要注重“人”在数字化转型中的能动作用,完善“人机结合、相辅相成”的运作模式,最终实现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
在现实层面,应该如何加强和改进数据执法监管,有效解决数据治理难题?市政协社法委主任李红建议,探索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强化数据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预警、泄露通报机制,加强基于数据全生命周期基础上的动态监管,加强跨境数据流动监管。
原文链接:http://www.shszx.gov.cn/node2/node5368/node5474/u1ai109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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