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四个必须”
据人民政协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全面、系统、深刻而又自信地阐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深刻揭示了民主的本质是制度设计和具体实践的有机统一,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探索形成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四个统一”的鲜明特征,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从习近平总书记这些深刻的论断、阐释中,可以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强烈的制度自信,充分体现了在我们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制度上日臻成熟,在实践中日益焕发出强大的生机活力。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协商民主,作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面。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不论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还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都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独立自主探索的历史性成果,也只能和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才能继续不断实现时代性发展。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包括协商民主)最根本的属性。人民政协要围绕“领导核心、关键少数、战斗堡垒”,在加强和改进政协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发力,把责任扛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队伍强起来。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严格执行向同级党委全面报告、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及时请示报告等制度,始终秉持“党委交办任务做到极致、政协重点工作请示再做”的理念。二是积极发挥中共党员政协委员“关键少数”作用。政协委员不是荣誉是责任,不是名词是动词。推动“党员委员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和连任提名依据”,形成共识,落实到行动。三是切实发挥政协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围绕“扣好第一粒扣子”,打造学习型团队。树立“一线思维”,打造全能型干部。实行“履职秘书”制度,打造服务型机关。新时代政协系统党建工作大有可为,根本目的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政协职能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是不要民主了,而是要形成更广泛、更有效的民主。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深入准确地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人民政协是献策机构而不是决策机构,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重在进一步提升建言献策的质量,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让各界人士都能畅通表达利益要求,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人民政协是聚力机关而不是权力机关,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重在进一步彰显团结民主的工作主题,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善于用商量的办法找到最大公约数,广泛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人民政协是协商平台而不是协商主体,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重在进一步提高组织协商的实际能力,既要从制度上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更要善于从群众工作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强化委员责任担当,不断激发团结奋斗的正能量。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主动自觉地探索政协工作的履职方式。要树立“跟进助推”的理念,坚持党政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协商民主就开展到哪里,各方力量就凝聚到哪里。重点抓住“三个高质量”:一是政治协商的高质量。包括每位委员都要参与的全体会议协商、每位常委参与的常委会会议协商,还有各类专题协商会、资政式建言会、微协商等等,让政治协商有价值,关键是委员建言有“言”值,实现从政协献策到党委决策的转化。二是参政议政的高质量。人民政协要把反映社情民意当作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抓手,开展“广泛征稿、集体议稿、主动约稿、精心编稿、积极写稿”的“五稿活动”。三是民主监督的高质量。与其他监督形式相比,政协民主监督主体更具代表性,监督内容更加丰富广泛,监督手段更加灵活多样,对于促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动工作落实落地,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广泛深入地打响“协商于民”工作品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最早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1月考察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基层立法联系点)时第一次提出的。打响“协商于民”工作品牌,就是要推动“政协协商和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和“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使政协委员成为基层协商的重要一方。广大政协委员通过“协商于民”平台,到街镇走一走,到社区转一转,到群众中听一听,用脚去丈量民情、用心去感受民意,使得履职更接“地气”,协商更增“底气”,推动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的互联互动。这不仅是“上级有要求、基层有需求、政协有追求”,而且是“政协主动、委员愿意、群众欢迎”,为人民政协参与基层治理发挥独特作用,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政协就在身边、委员离自己很近”的民主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zjzx.gov.cn/llyj/zxlltt/content_10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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