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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乡风文明成为乡村振兴“软实力”

发布时间:2021-11-20 来源: 江西政协新闻网 作者:佚名

  ● 袁艳

  乡风文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内容,不仅关系着广大农村群众的幸福指数,也是实现强国梦奋斗目标的重要条件,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乡村振兴和乡风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提升乡村振兴“软实力”。

  高位推进,久久为功,建立乡风文明的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乡风文明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位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工作。具体做到以下“五个一”:成立一个乡风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一个加强乡风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一次乡风文明建设现场推进会,健全一个乡风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一套乡风文明建设考核机制。乡风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见效慢、周期长,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要发扬一抓到底、持之以恒的工作作风,聚焦“常”“长”二字,经常抓整治,长期抓涵养,日积月累,久久为功。

  党员带头,示范引领,抓住乡风文明的关键少数。党风政风是一个地方乡风、民风的“风向标”,对乡风、民风起着“导向”“引领”作用。要培育好的乡风、民风,首先必须抓好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狠刹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互相攀比等不正之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争做移风易俗的倡导者、时代新风的推动者和文明乡风的传播者。各地要结合实际,对党政、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在红白喜事中的行为作出具体的规范,从根本上带动“民风”转变。

  规范名称,保障经费,搭建乡风文明的平台组织。一是整合成立乡风文明理事会。整合现有的乡风文明理事会、红白喜事理事会、殡葬改革理事会等各类理事会,统一组建成立一个“乡风文明理事会”。二是设立乡风文明基金。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乡风文明基金。资金来源由县乡财政按常住人口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通过号召党员干部带头捐、乡贤企业爱心捐、村民群众互助捐等形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人文关怀,同时适当补助理事会成员的交通费、通讯费。三是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制定理事会章程,规范乡风文明基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督。

  因地制宜,细化操作,增加乡风文明的刚性约束。一是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过程中,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广泛达成共识,使《村规民约》合情、合理、合法。二是细化《村规民约》内容。规范统一红白喜事的类别、规模、标准、车辆数量、“随礼”等,切实整顿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奢靡之风,引导群众摒弃攀比心理,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三是增强刚性约束。各地应积极探索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理事会刹歪风、正民风的作用,用好用足《村规民约》“小宪法”,发挥其在推动移风易俗中的约束作用。

  加强教育,正面引导,形成乡风文明的良好风尚。重视发挥各类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的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各类先进典型评选活动,表彰农村凡人善举,用群众身边榜样教育群众、影响群众、带动群众,以榜样的力量推动乡风文明建设。进一步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发挥文明村镇在推动移风易俗中的“排头兵”作用,把破除陋习的要求贯穿于提升创建成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有效引领文明乡风。(作者单位:靖安县政协)


原文链接:https://jxzx.jxnews.com.cn/system/2021/11/19/0194553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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