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绪强:参政党协商治理能力的内涵及其形成逻辑
参政党协商治理能力的内涵及其形成逻辑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副编审、《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执行编辑、广西统一战线智库特聘研究员、广西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理事 杨绪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稳步健全,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自身职能,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展示了较高水平的参政党协商治理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论述,从利益代表性、政党合作性、决策科学性三个方面,对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进行了精准概括,为参政党提升协商治理能力提供了理论支撑。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之利益代表性优势,必然要求参政党应有推动凝聚国家治理共识的能力;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之政党合作性优势,必然要求参政党应有维护多党合作基本格局稳定的能力;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之决策科学性优势,必然要求参政党有促进国家治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能力,此三种能力即构成了参政党协商治理能力的主要内容。概言之,参政党协商治理能力,是参政党在新型政党制度下,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统筹参政党自身建设和积极发挥作用两个方面,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能力。
通过分析长期的多党合作辉煌实践,能够清晰地看到,参政党协商治理能力有着“四个坚持”的形成逻辑。首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形成更广泛、更有效的协商民主,为参政党协商治理能力提供力量保证。其次,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是关键。帮助参政党提升协商治理能力,是执政党义不容辞之责任。民主党派“以党为师”,学习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和做法,是加强参政党建设的重要举措。执政党与参政党在互动、互助、互学中共同发展进步,本身就是协商治理的良好体现。第三,坚持协商为民是价值追求。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各政党的共同目标。协商为民的价值追求,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贯穿于参政党履职尽责全过程。第四,坚持问题导向是方法论。参政党协商治理能力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不是一个口号,它是以解决社会主义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来体现的。
综上,参政党协商治理能力其力量之源在于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在于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之独特优势。进一步提高参政党协商治理能力,有利于更好地将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原文链接:http://www.gxzx.gov.cn/html/wylz/weiyuanfengcai/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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