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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后,患精神病的弟弟回家了

发布时间:2020-05-14 来源: 作者: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章佳明)“记得按时带你弟弟去医院复查复诊,残疾证的事我会跟村委会、民政部门再联系。”近日,浙江省平湖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倪忠杰拨通了罗海(化名)的监护人罗山(化名)的视频电话,开始第一次后续回访。

患有精神疾病的罗海从小饱受旁人异样眼光,平时总臆想邻居一家人存心排挤他。2014年6月26日,罗海毫无征兆地冲至邻居家中持刀伤人,导致当晚在家的邻居四人受到重伤二级、轻伤二级、轻伤一级不等的人身损害。后经鉴定,罗海作案时处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2015年2月罗海被强制医疗执行后,哥哥罗山每月都会准时来探视弟弟,并向医生询问病情状况,从未间断。2019年下半年,罗山欣喜地察觉到罗海的病情展露出明显好转的迹象,提出了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

与此同时,检察官倪忠杰根据《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对2015年以来办理的强制医疗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巡回检察的过程中,发现罗海被强制医疗已有5年之久,他的家属也已提出了解除强制医疗申请,但强制医疗机构却尚未提出任何意见。

倪忠杰通过查阅罗海案有关法律文书、病历、例行检查病情简要报告、病情评估表等材料,实地走访医疗机构,与主治医生沟通联系听取意见,并面对面了解罗海的精神状况,初步查实他的病情已恢复良好,精神状态稳定,社会危险性大幅降低,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

今年1月15日该院向强制医疗机构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强制医疗机构对罗海进行人身危险性诊断评估,如符合解除条件,及时向法院提请解除。强制医疗机构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组织医疗人员作评估诊断,2月13日提供解除强制医疗意见书,认为患者罗海目前病情稳定,现阶段暂无危害社会可能,并向法院提出了建议在有效监护的前提下解除强制医疗的意见。

随后,检察官又向罗山详细了解他的监护能力、工作、家庭等情况,并走访了罗山居住地所在村委会,对他监护能力进一步调查,最终核实罗山确实具备“有效监护”的能力。

2月24日,平湖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建议法院依法及时批准解除罗海强制医疗。法院经审查后,于3月17日作出对罗海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要求由监护人罗山严加看管和治疗。3月18日,罗山一早就将弟弟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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