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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济光: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布时间:2021-12-11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委员会 作者:佚名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强调,“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为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指出了发展路径。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目前,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基本实现了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经济圈全覆盖,服务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国各地已初步形成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集聚扩散效应。随着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深刻调整,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所面对的成长环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决议》指出,“我国发展要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必须顺应经济全球化,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因此,需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强分类管理,提高国家战略与地方探索的契合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有效提升我国的国际化程度和对外开放水平,有力促进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重大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承接地区顺利实施,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力支撑,对推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

  要在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制度型开放中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决议》强调,“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应不断深化对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形成适应国际先进自由贸易实践的制度创新和开放协同。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探索建设和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处理好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与加强风险防范管理之间的关系,确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突出协同融合。依托现代信息化监管手段,推动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多种方式的区域性联盟,优化入区货物的贸易管制措施,简化一线申报手续,大幅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强制度创新。强化顶层设计,全面探索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其区域联盟内部豁免关税的安全有效方式,解除货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之间以及一体化联盟内部自由流动的相关制度约束,消除发展转口贸易等业务的管制性障碍。

  形成开放引领。基于现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条件,以全面发挥开放型经济核心的区域辐射和开放引领作用为目标,提高自由贸易的网络一体化程度,全面引领改革开放新高地建设的国际化走向。与此同时,强化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全面实施符合国际惯例的管理制度。

  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增强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决议》要求,“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不断增强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需要推动形成高水平开放和引领全球化的新的战略支点,不断增强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加速融入开放型世界经济体系。

  完善中央统筹协调机制。全面深化新时代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既要在国家层面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全面支持地方开展跨区域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打造若干改革开放新高地,形成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遥相呼应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也要加强中央宏观统筹与地方自主探索的有机互动,双管齐下、多频共振。

  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体系。适时梳理现有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定位、核心任务的落实情况,更新明确各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战略承接、产业特色、错位分工、协同开放方面的重点任务,加快整合自由贸易试验区功能建设,形成中国特色自由贸易试验区体系。

  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布局。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自由贸易制度,探索贸易中转型、金融开放型、现代科技型、人力资源型和加工制造型等集聚特定优势的自由贸易试验区错位发展,形成各具特色、不同类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相互支撑、相互补充和差异化建设的总体布局。

  对接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承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有效对接我国已经加入或签署以及拟加入的自由贸易协定开放承诺,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早期收获等开放压力和风险监管测试,为深度参与国际谈判、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累更多经验,为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开放合作基石。(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


原文链接:http://www.cqzx.gov.cn/cqzx_content/2021-12/09/content_102745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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