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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头疼的拆迁难题不再难

发布时间:2020-05-14 来源: 作者:

(通讯员葛东升 白翼轩 张伶)“泰州医药高新区的拆迁工作,曾经一度是腐败‘重灾区’。一直到2019年前三季度,拆迁类诉讼、信访每季度最少57件。”以往,一提到拆迁,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访局局长张玉成就会感到“头疼”,如今,他的烦恼少了不少。“从2019年第四季度到今年2月,此类信访直线下降到8件,拆迁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发生这个变化,还要从一份检察建议书说起。

2009年,高新区东部一期房屋拆迁项目开工,国企改制下来的某商行就在拆迁范围之内,负责拆迁的精诚公司(化名)委托苏辰公司(化名)进行评估。苏辰公司的评估人员杜经理暗示商行负责人老高可以“帮点小忙”,他通过人为提高补偿标准、虚报各项奖励和补贴等方法,将评估价格一涨再涨,变成了899万余元。补偿款一拿到手,老高立刻为杜经理送上1.5万元好处费。

2015年4月,公安机关对老高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杜经理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就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两高”司法解释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定罪标准调整为6万元,由于本案数额达不到定罪标准,该院撤回起诉。

案件虽然撤诉,但怎能坐视投机分子利用政策漏洞,攫取国有资产?2016年9月,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依职权对该案启动监督程序。同年11月,该院向精诚公司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通过诉讼等方式,依法追回老高非法获取的数百万元补偿款。在检察建议送达的同时,办案检察官全程跟踪对接,帮助精诚公司收集证据、提供法律咨询。最终,法院判决商行退还精诚公司补偿款430余万元。

检察监督不止于此,在仔细研究拆迁政策后,办案检察官发现了其中的不合理之处:根据高新区的拆迁政策,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折旧后可按重置价的2倍补偿,导致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普遍高于本应补偿标准更高的国有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出现倒挂现象,这就引发了商行等拆迁户的不满。该政策的依据是《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但在2017年5月,泰州市人民政府就已经废除此办法。

2019年7月,高新区检察院向区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废除旧的补偿标准,重新统一全区集体土地的补偿与估价标准。高新区管委会于2019年9月30日印发文件,重新制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切实解决了高新区拆迁中长期存在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补偿倒挂现象。自此,高新区的拆迁不再是“老大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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