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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2021-12-21 来源: 江西政协新闻网 作者:佚名

  ● 刘为锋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两次提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认识,提出的具有原创性的重大理念。

  一、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

  一是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协商民主重要载体。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始终将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二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民主监督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三是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是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民主决策的重要推动力。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要看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人民政协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过程中,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和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不断助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四是人民政协在“双向发力”过程中助推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新时代,人民政协始终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不断完善相应的制度、程序和机制,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各项履职工作,助推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

  二、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更好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

  一是坚持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首先必须坚持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找准定位,不断完善上下贯通的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政协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为更好担负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坚强保证。二是坚持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性质定位。要通过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化建设,不断发挥人民政协优势,不断促进一致性和广泛性相结合,推动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同时,主动融入协商体系,促进政协协商同其他协商形式的联系配合,积极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坚持人民政协协商议政的质量提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在人民政协,十分重要的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协商议政的质量。坚持把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提高协商议政质量要求,积极探索提高质量的路径方法,改进、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同党外代表人士、同部门同志、同界别群众协商的能力。要不断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秉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更好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人民政协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作者单位:省政协机关)


原文链接:https://jxzx.jxnews.com.cn/system/2021/12/17/0194820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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