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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垃圾外包式处理应加强监管

发布时间:2021-12-21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 榆林市政协
医疗垃圾在《国家危险垃圾名录》里属于头号危险垃圾,按《医疗垃圾管理条例》,必须做严格的消毒毁形处理。但在我省个别地域,由于资金短缺、监督不力,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现状不容乐观,存在医疗垃圾焚烧设施设备和医疗污水处理设备不达标的现象,尤其是我省各地现有医院的固体垃圾处理大多属于外包服务,基本都由专车运走处理,监管乏力,存在巨大的卫生和环境污染隐患。
为此建议:
一、按照法规,统一标准,在全省各县区范围内选址建设医疗垃圾的集中处理点,统一集中处理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
二、由环保、卫生、发改、财政、医疗机构联合对医疗垃圾处理成本进行测算,制定医疗垃圾集中处理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三、落实各医疗机构处理医疗垃圾的主体责任,卫健部门负责落实各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督促监管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xzx.gov.cn/dsj/sqmy/44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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