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打造美丽宜居生活环境——自治区政协委员就加强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言获答复
近年来,我区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着力解决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问题,但因受村庄点多面广、村民居住分散、群众环保意识淡薄等影响,许多村庄还缺乏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未经净化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现象较为普遍。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自治区政协委员文军、李春兴、王秀梅纷纷提交提案,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言献策。近期,这些提案均得到了办理单位的积极答复。
加强顶层设计 规划生活污水治理 “生活污水的露天径流和地下渗透,极易造成村庄周边土壤、水体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居民身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文军在提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提案》中谈道,要加强顶层设计,由各级政府牵头主导,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全域旅游等规划,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拆迁、棚改等计划,科学规划建设。 答复介绍,近年来,我区先后制定《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技术指导意见》《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文件,组织各市、县(区)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为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系统治理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标准。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并重建管;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工作思路,谋划“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编制《宁夏“十四五”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为“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奠定基础。 在项目带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积极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9年以来,自治区累计下达4.87亿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带动地方投资16.23亿元,今年,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94个,总投资90430万元。 不断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综合利用水平 王秀梅在提交《关于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放尾水综合利用的提案》中建议,要加强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放尾水的综合利用,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复合生态水处理系统,节约水资源,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答复介绍,我区已修订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标准适用范围、简化标准控制指标、合理划分标准等级。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技术可行、体系协调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技术经济因素并具有一定前瞻性,充分考虑相关技术所能达到的污染控制水平兼顾农村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区位条件、污水处理规模和排放去向等,分类分级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要求。 “我们尽可能利用和考虑农村地区自然生态条件、土地条件及景观要素,鼓励优先选择再生回用技术、手段或途径,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重要目标,通过标准的实施,实现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美丽乡村持续建设。结合川区农田种植面积较大、灌溉渠道发达的特点,污水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农灌渠道,与农灌渠水混合后用于农田浇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灌区采用以“A2/O+MBR膜”处理工艺为主的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设计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类标准,山区依托“卫生改厕”项目,采用“三格式化粪池”为主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模式,粪污经厌氧发酵后作为肥料还田,打造了灌区、山区多元化农村污水治理新格局。 坚持农村厕所改造与污水治理相结合 针对提案中坚持农村厕所改造与污水治理相结合的建议,答复表示,本着慎重、稳妥、有序原则,我区制定《宁夏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意见》,坚持将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农村污水治理。 “我们秉持‘能集中不分散,能大集中不小集中’,合理设计污水收集管网,使生活污水排得出、归得拢、流得快,对靠近城镇的村庄,建设完整下水道式厕所;对居住集中、规模较大的村庄,先建管网后建厕所,主推室内水冲式厕所,对地处偏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三格化粪池厕所。2020年,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10万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该厅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全力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垃圾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采取就近纳入城镇排污管网、相对集中污水治理或新建一体化小型治理设施等方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全区建设集中式污水终端治理设施100座,铺设管网1000公里以上;建有集中式、分散式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行政村比例达到26%以上,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的行政村1468个,占总数的6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厅将继续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积极推广“大数据”“智慧云+”远程监控平台建设,督导县区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加强水质监测,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一个、有效运行一个。 (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112/t20211217_479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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