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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沙坡头区政协及自治区政协委员建议: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为青少年成长护航

发布时间:2021-12-21 来源: 作者:佚名

  

  

  未成年人受意外伤害和不法侵害的问题屡屡发生,特别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多发态势。据统计,2021年1月至9月,我区共发生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51件,同比上升48件,其中,银川地区61件,同比上升31件;吴忠地区28件,同比上升9件;石嘴山地区22件,同比下降1件;中卫地区22件,同比上升5件;固原地区18件,同比上升4件。

  

  目前,我区未成年人存在自我防护意识淡薄。未成年受害人,身心发育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差,往往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添加“好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陌生人,单独出入成年男性住所或宾馆等场所及夜间较为偏僻的地方,给侵害者可乘之机。

  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到位。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性侵的未成年人中父母外出务工或单亲家庭占比大。由于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因缺失家庭教育而受害。

  学校教学管理环节薄弱。学校在法治教育中设置防范性侵害、性安全警示方面的内容针对性不强且缺乏体系性,教育与引导通常采取回避或者隐晦态度,导致许多未成年人性知识比较缺乏,不懂如何保护自己。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在性侵害案件中,无业青年犯罪嫌疑人占比较大,此类人员缺乏监管和教育,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发生在宾馆、酒店、民宿等旅馆业的性侵犯罪居多,社会治理、行业治理存在漏洞,为性侵案件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自治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沙坡头区政协及自治区政协委员庞俊迁、姚国龙、魏爱群建议,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公、检、法、司与教育部门等协调配合,通过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积极开展“幼童保护”“防止性侵害”等宣教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宣传平台,向家长普及相关知识,培养家长警觉意识。

  落实家庭保护职责。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教育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增强防范性侵害的意识,有效开展家庭性教育。鼓励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一些弱势群体家庭,社区、学校、司法机关为其提供亲子教育方面的指导,帮助监护人提高监护能力。在社区建立监护指导委员会,建立监护指导制度并给予经费保证。通过监督指导,帮助家长用正确的方式履行监护职责,纠正不当监护行为。

  积极推动学校教学管理改革。将预防性侵害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必修课。学校针对不同年级学生开设相应的性健康教育课程,公开坦然地传授学生与其年龄段发育相符合的性知识。加强对学校教室、寝室、保安室等重点区域的监控管理,避免出现监控盲区。加强学生集体宿舍尤其是女生集体宿舍的封闭式管理,避免其他人员随意出入。教育部门应担负起对教师从业行为的监管职责,落实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坚决将有性侵害犯罪前科、品行不端、人格或心理异常的人排除在教师行列。

  加强社会防控。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网吧、酒吧、旅馆等场所监管,严禁网吧、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消费,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指导监督网吧、酒吧、旅馆业等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知识培训。性侵案件发生后,尽快收集证据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主动帮助未成年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治疗,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同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转学安置等。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相关部门督促、监督教职员工、医护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从业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增强报告意识和履职能力。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112/t20211215_478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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