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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政协建议:加强优质社会组织孵化培育

发布时间:2021-12-21 来源: 作者:佚名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地方逐步将政府不好管也管不了的事务剥离移交社会组织,利用社会组织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实现政府和社会组织双赢。但从目前来看,我区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还没有形成良性“互动”,社会组织底子薄、边缘化问题比较严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社会组织整体发展质态不高。目前,全区文体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较多,但能为社会或特殊群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机构较少,整体结构不平衡。有些社会组织“只挂牌,不营业”,存在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社会组织职能定位不清。我区社会组织多数是作为被管理者或自发性团体的形式被大家认知,而不是以政府合作者或服务者的形象出现在公众视野,致使政府及社会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存在认识上偏差。

  社会组织孵化培育载体不多。近年来,各市、县(市、区)相关单位积极为社会组织发展搭建平台,培育了一些典型的社会组织品牌,如利通区王兰花热心小组、启心公益等,但在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方面还没有真正迈出步子,在社会组织相互交流、开展专题培训以及服务能力信用等级评估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深化。

  建议

  加强培育扶持。全面摸清各类社会组织底数,结合机构改革,编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具体目录清单,将应当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逐步交由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为社会组织营造更大的发展空间。探索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积极开展专题培训,提供交流平台,提升社会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培育能促进行业规范的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和能为社会、特殊群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

  厘清职能定位。引导社会组织找准功能定位,明确与政府部门的权力边界,积极成为政府效能的助推器、多元化合作治理的重要媒介,在沟通政府与社会、扩大基层民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度和参与度方面承担桥梁纽带作用。在社会治理中推动建立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组织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治理力量互动的社会协同模式。

  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责,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设工作的指导与服务,积极打造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强化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112/t20211215_478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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