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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始执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支付限制范围和甲乙分类

发布时间:2022-01-07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1月1日起,我省开始执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支付限制范围和甲、乙分类。

  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计2860个药品,其中西药1273个、中成药1312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275个(含西药213个、中成药62个)。另外,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个。新调入74个药品,涉及21个临床组别,涵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20种,肿瘤用药18种,丙肝、结核、艾滋病等抗感染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7种,新冠肺炎治疗用药2种,其他领域用药12种。调出11个药品,均为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近几年在国家招采平台采购量较小的药品,不影响患者用药需求。同时,新增绝大多数药品支付范围与说明书保持一致,原目录内241种药品取消“门诊使用报销限制”,参保患者住院使用也能报销,大幅提升药品可及性和用药公平性。

  全省统一执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是医保利民惠民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用药可及性,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省医保局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对接更新药品目录数据信息,加快推进新增药品挂网采购,确保目录内药品买得到、可结算、能报销。同时,省医保局与昆明地区14家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座谈协商,定点医疗机构承诺,按照“应配尽配”的原则,根据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和使用相应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并对未配备但有需求的国家谈判药品建立绿色通道和临时采购机制,确保24小时满足临床需求。

  根据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支付政策,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区分“甲类”“乙类”药品进行支付,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5%、国家谈判药品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规定比例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区分甲、乙类药品进行支付。(记者 陈鑫龙)

  


原文链接:http://www.ynzx.gov.cn/xwjj/26301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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