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静委员:谨防家庭过期药品回流市场
刘海静委员
□ 实习记者 张涵博 首席记者 唐冰 文图
头疼脑热,没药不行。抱着“有备无患”的心态,许多人都会给家里准备一个“家庭小药箱”。省政协委员、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院长刘海静发现,大多数人都没有定期检查药品保质期的习惯,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过期药品。
“药品在治病的时候是药,不治病的时候就可能有毒。”刘海静说,许多人对过期药品危害认识不足,认为过期药超出保质期后只是疗效下降。实际上,一些药品过期后,其化学成分可能改变,甚至会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质;有的中成药存放时间过长发生霉变滋生细菌,尤其是颗粒剂、蜜丸等剂型。
刘海静说,许多人在发现药品过期后,只是随手将过期药品作为普通生活垃圾直接丢弃。这些过期药品的有毒分解物溶解后,可能污染土地和水源,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可能成为过敏源,直接危害人体健康。还有一些包装完整的过期药品被不法分子回收后,回流至农村市场或某些黑诊所,进而对公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对此,今年省两会上,刘海静提交了《关于规范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建议》的提案。她在提案中指出,过期药品是医疗垃圾的一种,要根据不同药物的成分和性质来处理。她建议,政府应建立统一的规范化回收机制,通过出台药品回收相关政策,按照“集中回收、物理封闭、统一销毁”,规范市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行为,杜绝家庭过期药品重新流入市场,防止过期药物随意丢弃造成的环境污染。与此同时,要选定零售药店作为定点回收单位,统一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对过期药品进行统一登记、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回收后的过期药品将严格按照规定,由具有医疗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垃圾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破解过期药品回收难题,还要加强宣传引导。刘海静建议,加大过期药品危害性及回收知识的宣传力度,结合日常检查,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市民积极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增强市民安全用药、环保用药意识。药店也可推出过期药品“折价换新药”或换取小礼品等活动,提高市民参与积极性,促进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原文链接:http://www.sxzx.gov.cn/wyfc/4499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谭彩忠委员:坚守初心奉献爱心
最新加入
检察公益诉讼10周年座...
24-12-23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5周...
24-12-20李强主持国务院第十一次...
24-12-18“协”各方 “同”前进
24-12-18我区扎实推动医保便民利...
24-12-18民进宁夏区委会建议:持...
24-12-18交通建设提速,推进高效...
24-12-18贺兰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
24-12-18
热门资讯
习近平赴山西考察调研
20-05-14为新时代政协提案工作凝...
20-04-23中纪委最近一年至少5名...
20-11-16习近平勉励山西:早日蹚...
20-05-14无名烈士墓修缮整治一新
20-05-14刚刚!最高检这样说:民...
21-01-07湖南省郴州市委政法委原...
20-05-14陕西省政协文史馆展品及...
20-04-23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程永...
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