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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侨联:加快推进《外商投资法》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2-02-19 来源: 广西政协网 作者:佚名

  □ 自治区侨联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全新的外商投资管理体系落地,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公平待遇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我区严格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全面推进政策落地,为外商投资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新法律法规的施行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招商引资吸引能力受疫情影响较大。受疫情的影响,特别是国外疫情正处于关键时期,外商难以进入中国市场投资,进入我区的外资企业投资规模小,大型的外资企业较少。我区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近九成为几年前注册成立的,主要经营酒店、地产、石油燃气等,对外商投资吸引力不足。

  

  二是相关部门服务不到位。外资企业用地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外企用地虽经正常招投标拍卖程序,但由于与农民之间的纠纷较难处理,导致用地难以落实到位。

  

  三是部门衔接配合力度不够。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外商投资信息并未及时与负责外商投资和管理的部门共享,在向有些部门如外汇局、海关收集信息时,由于部门各自有要求,信息获取难度较大。

  

  四是中外合作企业去向问题。比如,早期由外方出资金,中方多以村委会出集体土地作为合作条件,由于后期改制将集体资产收归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管理,出现中方合作者名存实亡无人愿意担责的空窗局面。再比如,规定“外方投资者可以无条件提前回收投资”“中外合作企业合作期满后,全部固定资产可以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等条款,都因为缺乏财务及税收的实操性而无从执行。一些中外合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财务、权力纠纷等问题,变成空壳公司,没有实际运营,最后难以逃脱公司注销的命运。

  

  五是“间接投资”没有明确。《外商投资法》没有对“间接投资”作出进一步规定。“外资三法”仅管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第一层投资行为,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仅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该规定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本身所进行的投资行为,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进行的投资,目前未有具体规定。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正确研判我区外商投资工作的形势

  

  做好外资工作能有效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是推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需要和推进我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要进一步宣传贯彻好《外商投资条例》,营造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盘点2021年实际使用外资工作情况,谋划“十四五”外资工作,确保实现2022年外资开门红。聚焦新发展格局,抢抓新一轮开发开放新机遇,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迈上新的台阶。

  

  二、加强外商投资的软环境建设

  

  强化公务人员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的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管理能力。尽快制定出台具有较强吸引力的外商投资促进扶持政策,并及时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争取引进大型外资企业。重点突出主导产业招商,对接好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精准招商,紧密对接在谈项目,加强跟踪服务,争取项目尽快签约落地。

  

  三、强化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力度

  

  完善促进外商投资工作体系、政策体系、保障体系,用好“涉外服务专窗”,坚持政企合作沟通机制,落实好“兜底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加强统战部、工商联、税务局、商务局、外汇局、海关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将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列入目标考核任务,增强信息共享意识,形成外资工作合力。

  

  四、加强对“间接投资”的监管

  

  重点审查与“间接投资”相关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防止外商投资通过各种间接投资方式规避负面清单管理。实行穿透管理,以“控制”作为标准,仅限于负面清单规定的领域,管理方式(许可或备案)等与直接投资的管理方式等同。

  


原文链接:http://www.gxzx.gov.cn/html/wylz/weiyuanfengcai/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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