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20
来源:
作者:佚名
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民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民盟宁夏区委会在实地调研时发现,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土地大批被征用,以实物形态为主的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大量转化为以货币形态为主的集体货币资产。集体货币资产的迅速膨胀,形成了集体收益与农民“二次分配”的焦点问题。当前,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管理体制缺陷、管理力量薄弱、农村集体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等现象。 建议出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分析研判。在认真开展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出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规范管理,完善“三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定期清查制度,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源、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建立完善资金、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预决算、收入、开支审批(特别是非生产性开支)、债权债务等管理的规范和监督,落实民主理财规定。建立完善资产、资源评估制度,凡是集体经济组织出让集体资产或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等都应进行资产资源评估。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将村级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资产资源的实物图片、承包租赁合同、招投标文件等原始资料,通过扫描或图片上传的方式录入管理系统。实现资金、资产和资源数据的实时传递、实时查询和实时监控。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202/t20220216_510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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