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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协委员王命瑞:落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应有“福建版”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2-26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人民网福州1月23日电 (吕春荣、实习生马思洋)福建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正在福州举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建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工作的问题,福建省政协委员、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王命瑞建议:尽快出台福建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等相关实施办法。

  

  福建省政协委员王命瑞。人民网 吕春荣摄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及《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试行)》,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工作待遇等方面享有的礼遇作了规定,同时提出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帮扶,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当前,《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试行)》已在全国多地“落地”,如海南,当地已印发“海南版”实施细则。

  王命瑞表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试行)》下发后,福建省人社厅每年都会将福建省当年度享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名单下发至各设区市人社局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但目前,福建省还未出台配套实施办法。”王命瑞指出,由于缺乏全省统一的配套实施办法,在兑现落实本地功勋荣誉获得者相关待遇时执行力还需提升,待遇兑现总体进度需加快。

  那么,应该如何进一步做好福建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工作?为此,王命瑞建议,一是建议结合福建省实际,尽快研究出台《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试行)》实施办法,明确待遇具体标准及责任单位。

  二是福建省现行劳模退休荣誉津贴标准为:全国劳模300元/月、省级劳模200元/月,建议参照河北、海南等省做法,在实施办法中将退休荣誉津贴标准提高至: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600元/月、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300元/月。

  三是为精准做好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工作,建议《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应对生活困难帮扶对象的认定条件、帮扶内容以及补助金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每项帮扶措施牵头责任单位。

  王命瑞提倡,福建省实施办法出台后,组织、人社、工会、民政等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增强先进模范人物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推动全省上下形成尊崇先进模范、争做先进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fjzx.gov.cn/zjwy/1440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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