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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民政协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独特作用

发布时间:2022-03-05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据人民政协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党协调我国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重要平台,是党加强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以及各方面代表人士联系的重要渠道。作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既责无旁贷,又大有作为。

  在凝聚共识上发力,将党中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志转化为社会共识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意志,也是新时代对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新要求。人民政协应发挥自身优势,将党中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志转化为社会共识。

  在政协委员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人民政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作用,首先要在各级政协委员中凝聚共识。各级政协组织高度重视政协委员的政治学习,建立学习座谈会制度,组建学习座谈小组,健全常委会会议集体学习等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各级政协组织可以利用好这些学习平台和制度安排,引导各族各界政协委员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深切领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党的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其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政协委员的各项履职活动中。包括在各种协商会议、考察调研、走访看望、提案办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谈心谈话中,引导政协委员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再次,组织委员开展民族工作专题视察,深入一线,加深对民族工作的了解、认识,加深对党中央民族工作新思想、新理念、新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面向社会传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发挥人民政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作用,还要发挥政协委员桥梁纽带作用,在群众中传播共识。首先,发挥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机制、平台作用,推动政协委员积极主动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宣传新时代党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各专门委员会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融入联系服务委员和界别群众之中。“委员讲堂”是十三届全国政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一项创新举措和履职实践。创办以来,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品牌效应不断释放,凝聚共识效能不断提升。目前,许多省、市政协组织也都开设了“委员讲堂”。其影响力越来越大,成为政协委员联系团结界别群众、面向社会正面发声、凝聚和传播共识的一个新的机制化平台。可以充分发挥“委员讲堂”作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重大专项宣传工作列入“委员讲堂”。其次,拓展传播共识渠道。鼓励、支持委员在履职工作中和关键时刻亮明身份,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影响力,面向社会及时宣传党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方针政策,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再次,整合政协有关网站、新媒体、委员移动履职平台等资源,形成传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合力。

  广泛联系团结港澳台及海外华人华侨,汇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能量。通过港澳台及海外侨界政协委员,拓展同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中的有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各界人士交流交往。引导委员及有关团体积极推广、传播中华文化,宣介中国的民族政策。

  在建言资政上发力,推进国家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人民政协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有所作为,就要在建言资政上发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推进国家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通过政治协商协助党和政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完善民族工作政策。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就是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就是要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更好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各级政协组织可以根据“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的指导方针,围绕民族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举行专题协商会议,形成意见建议,提交给各级党委、政府参考。如十三届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如何“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行协商交流,就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建议。

  通过民主监督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思想、新要求、新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各级政协组织可以通过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等形式,围绕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制定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工作中,是否能够把握好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在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基础上着力增进共同性;是否能够把握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引导各民族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是否能够把握好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主动传播中华文化,同时尊重各民族文化;是否能够把握好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通过改革发展凝聚人心和力量,等等。

  通过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设性意见。各级政协组织可以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围绕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事件、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等重大问题,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原文链接:http://www.zjzx.gov.cn/llyj/zxlltt/content_10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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