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报告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吕红兵委员建议——完善法律规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市场主体,就是稳就业。
如何让困境企业顺利破产重整,从而盘活资产获得新生?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纷纷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提出建议:将“破产重整”的内容从破产法中独立出来,结合金融市场与并购重组的实践,形成统一的“破产重整法”,以进一步发挥保障债权人和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与良性秩序的重要职能。
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功能,审结破产重整案件732件,盘活资产1.5万亿元,让745家困境企业再获新生,35万名员工稳住就业。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这组数据,吕红兵为此点赞: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应进一步加快完善有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
“从市场主体‘出生’到‘死亡’的‘全生命周期’,都应有法律法规的规范、引领和保障。”吕红兵解释,我国目前有关市场主体“生”的规范相对健全,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专章,“破产重整”相关内容略显单薄,并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市场上企业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的现实需要。他认为,从企业运营过程来看,“破”不是目的,“立”才是宗旨。“重整”应当成为“主角”和“重点”。为此,今年参会,他带来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推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规范完善的相关提案。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强调“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强调“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政府与司法机关应形成合力,统筹协调,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司法政策,努力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执法、每一宗司法案例上,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吕红兵表示,当前国内外形势出现很多新变化,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更要发挥超过1.5亿户市场主体的作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应善于运用改革创新办法,一方面要使国有企业发挥优势,另一方面要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使其规范运营”。
吕红兵建议:要完善法治,将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政策与精神法定化、具体化、落实化。同时,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弘扬企业家精神,特别是推进建立规范、效率的合规体系,保障民营经济依法运营、据规治理,从而做到行稳致远、基业长青。
原文链接:http://www.shszx.gov.cn/node2/node5368/node5474/u1ai111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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