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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政协委员建言《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上海政协 作者:佚名

  

  日前,市司法局就《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在市政协征求委员意见建议,不少政协委员积极建言。

  委员们认为,为了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上位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实际,修订相关条例。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不少委员认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视情采取立即自行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措施,以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条例(修订草案)》在对安全生产的源头治理进行规范时明确,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应急管理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安全防控需要,严格控制高风险项目的引进和准入,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加强防御设施、应急避险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安全功能。不少委员认为,应加强高风险项目引入前的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论确定项目是否引入。此外,除了规划层面和安全应急层面,还应补充设计建设层面的安全规范。

  如何依法保障“数据安全”,是委员们热议的重点。委员们建议,尽快厘定从生产经营单位采集数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数据上传之前的脱敏规范,以便实现既起到安全监管的目的,又确保企业商业秘密和相关人员隐私得到保护。“数据安全不能寄希望于中央数据库的绝对安全和各类承包商的道德自律,而是要贯彻数据采集中的‘必要’和‘最小’原则。”委员们普遍认为,为了维护国家整体安全和社会稳定,应对政府购买的,涉及开展安全风险防控与数字化监控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个人,进行严格的准入资格审核。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是委员们所关注的。委员们希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相关技能培训。各类媒体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委员们强调,完善的制度与制度的严格执行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这个制度可以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可以是生产单位或行业自己制定的操作细则,加强制度的执行与监督是重要方面。为此,委员们建议《条例(修订草案)》增加相应的条款内容,比如:生产单位要分类定期对相关安全制度进行评估;当发生安全事故,即便是小事故或制度执行遇到问题时必须对安全制度进行评估;有关部门在监督过程中,要加强对制度完善与执行情况的监管,发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对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参照相应安全事故的操作流程要求作出相应处理等。


原文链接:http://www.shszx.gov.cn/node2/node5368/node5380/node5395/u1ai108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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