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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农村“空心房”要有新思路

发布时间:2022-03-19 来源: 江西政协新闻网 作者:佚名

  ● 曾志斌

  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农村破旧土坯房己基本拆除,但还普遍存在大量的“空心房”:其中有不少是农户建新不拆旧留下来的旧房,有一定历史但保存比较完好,闲置下来无人居住;还有一些是农户长期在外就业居住,长年无人居住的住房;以及闲置下来的零星分布的零散房、乱搭乱建的违建房等。这些“空心房”如果缺乏定期修缮管理,时间久了可能倒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这不单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更成了美丽乡村建设的片片“伤疤”。

  农村“空心房”问题看似不大,却直接影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影响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保护。因此,要把“空心房”整治作为乡村振兴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以“小抓手”推动“大振兴”,按照“拆、建、管”并重思路,来推动生态修复、面貌提升、乡村振兴。

  强规划,严控农民建房。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科学引导村民规范建房。对于丘岗地区、山区的“空心房”综合整治还要与地质灾害防治、易地搬迁相结合,引导农民向集中点建房,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农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从严审批宅基地。凡是违反规定建新不拆旧退旧的,予以相应处罚,限期拆除。对申请新建住房的农户老房屋宅基地进行实地核实,能够在原址翻建的鼓励在原址翻建;确实无法在原址翻建的要求交回老房地基土地使用权证,并签订建新房拆旧房承诺书,村小组和村委会出具一户一宅证明,才能上报审批。

  建机制,共享整治收益。建立农村“空心房”收储和拆除补偿机制,按照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简易结构、水泥坪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房屋等级,制定合理的统一标准进行收储;对拆除“空心房”的农户,根据房屋类别制定合理的标准予以补偿,整治后的土地收益仍归属原户主。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可以参照全省其他地方的标准对镇、村进行奖补,实行宅基地退出复垦项目的按相关标准进行奖补。将复垦出来的水田和旱地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市,入市的新增耕地净收益由县、乡财政按合理比例分成,县财政所获得的土地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乡村振兴相关投入,来调动乡镇的工作积极性。

  顺民意,发挥主体作用。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村民主动”,引导各地成立村民理事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鼓励群众主动参与“空心房”整治。以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村庄建设简易规划、“空心房”怎么拆、拆后怎么建等情况,让群众看到“空心房”拆除后环境、农田、休闲场所等变化,增强建设美丽家园的自信心和获得感。注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将“空心房”整治纳入村规民约,让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整治方案做到“一村一策”,将决定权交给村民理事会;特别是对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的项目,采取村民自定、自筹、自建、自管的“四自”模式,确保群众对项目管理的自主权得到充分发挥。

  拓思路,推进统筹利用。紧扣农村建设发展实际,坚持“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原则,根据“空心房”所处的位置、面积、土壤土质等情况,对腾出房屋、土地实行综合整治。比如:对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以及体现传统建筑文化、彰显乡村特色、传承历史文脉具有保留价值的“空心房”,突出文化底蕴,加以修缮维护,打造一批集生态、文化、休闲为一体的乡村旅游示范小镇、村庄;对土壤疏松肥沃、水源充足,符合耕种条件的,可以通过有偿退出办法,政府出资拆除“空心房”后复垦成良田,再分配给户主耕种,也可因地制宜对外租赁发展种养业;对面积较小、不宜耕种的“空心房”拆除后,可改造建设微公园、微花园、微菜园和微果园;也可结合农村宅基地改革,重新规划为宅基地,解决农村建房用地紧张矛盾等。变“劣质资源”为“优质资源”,放大“空心房”整治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安全效益和生态效益。 (作者系吉安市政协常委、民建吉安市委会副主委)


原文链接:https://jxzx.jxnews.com.cn/system/2022/03/18/0195692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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