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机制 做好农用地 “占补平衡”质控标准与补偿
发布时间:2022-03-19
来源:
作者:佚名
近年来,国家持续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保护,再三强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在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要求全国各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随着我区城市化深入推进,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与耕地保护、占补平衡之间矛盾逐渐凸显,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
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及自治区政协委员道月泓、雷军反映,调研发现“占补平衡”由于缺乏刚性技术质量标准和监管、督查、审计手段,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占近补远、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占“熟地”补“生地”、占平地补坡地等问题,重“数量平衡”轻“质量平衡”现象突出。
建议组织第三方专业部门、相关专家,结合我区各地实际情况“分等定级”,依法制定“占补平衡”基本土壤理化指标,作为基准质控标准。建立后续培肥地力基金,明确需要弥补的质量标准,通过“占补平衡”获得“农用地转非”者,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后续培肥地力基金,用于“补进耕地”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科技、劳力投入补偿,严防补偿资金闲置、滞留和挪用。建立各级农用耕地数量质量监管、督查、审计体制与运行机制,实施“占补平衡”法定质控标准验收、后续培肥地力基金落实与投入等,并进行常态化监管。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203/t20220316_521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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