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彭静:生态补偿呼唤完备的“生态市场”
“生态补偿是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重要政策手段,也是当下碳达峰碳中和转型下的关键议题。”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坦言,我国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领域逐步开展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但当下还面临着制度支撑和技术支撑不充分、激励结构不合理等现实问题。
“我国生态补偿存在‘重政府财政补偿,轻市场补偿’‘重实物或项目补偿,轻市场、政策和智力补偿’‘注重一次性补偿,忽视持续性补偿’等问题。”彭静直指问题所在。
“我参与的‘推动能源供给侧与消费侧协同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课题组发现,过于依赖政府补偿尤其是中央政府补助,削弱了生态功能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能力。”彭静说,“在补偿主体和补偿方式单一的情况下,大流域、人工流域生态补偿体系难以形成。例如,我国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中大部分省份还未签订省际生态补偿协议,除黄河、长江以外的其他大流域的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还未开展。”
同时,生态补偿的标准不一、缺乏技术支撑也是一大问题。
彭静在调研中发现,不同地区补偿标准的规范程度不一。以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为例,海南、天津等地是基于水质核算,湖南、浙江等地基于水质水量核算,而福建、江西等地则根据生态功能区域设定补偿标准或系数……
此外,我国生态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尚不健全,既面临着生态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不完善、尚未形成全国性的生态资源综合交易平台等问题;也存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足,尚未建立科学公允的评估评级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单一等情形。
针对这些问题,彭静建议,要加快建立多元化的生态环境权属交易机制,推进水权有偿转让、生态保护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权抵消机制等,拓宽生态产品变现渠道。充分发挥绿色产业基金、PPP基金、融资贴息、绿色信贷等绿色财政金融工具的优势,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项目。
针对各地补偿标准不一等情形,“在尽快出台生态补偿条例的同时形成‘补偿标准核算指引(细则)’,推动跨行政区协同,促进各地操作细节逐步趋同。”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前提是建立评估评级体系。彭静呼吁尽快出台GEP核算国家标准,加快数字化手段在GEP核算中的应用,动态反映各地GEP变化,并重点构建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中介体系。
彭静还建议,通过搭建协商平台,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开展横向补偿。(记者 高志民)
原文链接:http://www.cqzx.gov.cn/cqzx_content/2022-03/24/content_103257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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