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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版物和影音节目实行分级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26 来源: 作者:佚名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宁夏区委会主委冀永强反映,近些年,随着出版市场(包括电子书籍)和电视网络影音节目的急速火爆,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不适宜未成年人阅读、观看的出版物和影音作品上线,暴力、恐怖、色情、同性恋等不良内容的出版物和影音作品向未成年人蔓延。未成年人尚未成熟,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定型,更易受外界影响,尤其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侵蚀。

  在多元化出版市场和发达的网络媒体冲击下,我国以“审查制”为主的出版物和影音节目管理方式面临严重挑战,导致当前出版物和影音节目存在一些问题:

  受众群体区分不清。“审查制”的初衷是打造“老少咸宜”作品,随着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和信息的爆炸式传播,这个目标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变化和行业发展。在操作层面上,“审查制”并未在传播和受众上做细致区分。同时,审查站在成人角度进行,缺少未成年人视角,更无法在信息获取渠道上对未成年人提供有效隔离和保护,为不良信息在未成年人中传播埋下隐患。

  媒体相关法律不明确。未成年人已经主动或被动融入到非常发达的媒体环境中,却缺少与媒体发展相适应的未成年人信息获取保护机制和相应的未成年人媒体法律制度,造成未成年受众确实客观存在,但媒体和其从业者却未自觉审核信息,甚至某些机构和媒体工作者刻意利用战争、暴力、犯罪、颓废、心理变态等不良内容吸引低年龄受众,增加阅读量和收视率。

  受众选择缺乏指导。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影音节目没有分级指导,造成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在选择读物和影音节目时无所适从,通常只能根据表象判定是否适合未成年人阅读或观看,无法判断其内容是否合适,更不要说评价其传递的“三观”和意识形态信息对未成年人的潜在影响。

  影响文化市场良性发展。文化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为获得具有一定文化消费能力的群体青睐,必然会涉及两性及同性、悬疑探宝、科幻恐怖等题材,其中不乏优秀的小众电影、书籍、绘画作品等,但由于其内容和表现形式遭到家长投诉导致下架或改版,造成了产品投资失败、文化市场无法与国际接轨等问题。

  冀永强建议,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出版物和影音节目分级体系。

  确立严格分级标准。建议国家文化、教育、宣传、安全等部门协调沟通,组织文化产业者、教育专家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出版物和影音节目分级管理办法,制定分级标准,细化分级规则和实施方式,确定切实可行的标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和文化市场良性发展。

  加强技术手段应用。地方电视台包括卫星电视台等官方媒体,应采用“时段隔离”和“技术隔离”相结合的方式,对影音节目,尤其是电视节目和网络直播节目实施分级隔离,减少未成年人接触与其心智不相适应节目的机会。

  加注分级标识。出版物和影音节目通过分级后,在面向市场销售时,应在出版物和广播电视节目醒目位置标示其适宜观看的年龄层次和等级,供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参考。

  形成市场反馈机制。出版物和影音节目受众广泛,产生的影响很难在前期预估。因此,应成立由国家关心青少年工作委员会、民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教育和文化专家参与的出版物和影音节目反馈组织,对已经分级且面向市场的产品进行反馈,确保未成年人拥有健康文化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203/t20220323_523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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