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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把握粮食安全作为“国之大者”的深刻内涵——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发布时间:2022-05-14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委员会 作者:佚名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就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确保粮食安全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粮食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问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让我更加感受到政协委员聚焦粮食安全建言资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充分认识我国粮食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在粮食安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不能认为进入工业化,吃饭问题就可有可无。”当前,在粮食安全上要警惕三个风险:一是国际粮食产品“政治化”,西方国家以“粮食政治化”深度绑架、威胁缺粮国家,把粮食作为关键的政治工具向我国施压;二是世界粮食生产“不平衡”,全球粮食减产幅度十分严峻,部分发展中国家处于“饥荒”状态,中国决不能抱有依赖国际粮食市场的侥幸心理;三是国内农业种植“非粮化”,我国农户经营面积小、单产低、种粮收益占比低,一方面导致经济作物挤占粮食耕地,另一方面土地撂荒面积不断增加。

  多措并举保障农民的种粮收益。总书记强调,要“让农民能获利、多得利”。保障粮农的收益持续提高需要多管齐下。一要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补贴力度,对粮食主产区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规定相对较高的基准保障金额,尽量与粮食主销区持平。二要建设农业大数据共享平台,整合农业信息资源,形成涵盖土地性质、权属、用途、农作物产出等的基础信息,为粮食生产补贴发放提供科学依据。三要建立粮食生产补贴与种粮者行为相关的奖惩约束机制,对绿色生产予以奖励,加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健全种子市场运行机制,有效应对农资成本上涨压力。

  推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总书记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是从源头维护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一要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在行政管理体制上,中央和地方要签订“长牙齿”的耕地保护“军令状”;在绩效考核机制设计上,要实行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绝对不可逾越。二要健全土地流转制度。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灌溉排水、土壤改良、道路整治、机耕道、电力配套等工程建设,增强村集体对土地调整和适配的权利。三要引导粮食规模生产。通过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带、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等措施,推动形成粮食生产保障区;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和技术化程度;通过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耕种社会化服务,拓宽粮食主产区规模生产服务范围。

  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和加工领域的科技进步。总书记强调,“解决吃饭问题,根本出路在科技”“要发挥我国制度优势,科学调配优势资源”。一要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推进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二要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让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同向发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品种审定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创新链建设为抓手推动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三要树立“大食物观”,从传统农作物和畜禽资源向更丰富的生物资源拓展,发展生物科技、生物产业,开发丰富多样的食物品种,实现各类食物供求平衡。

  主动应对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深刻调整。总书记指出:粮食安全问题“不要指望依靠国际市场来解决”“始终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一要在积极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进程中,加大粮食生产流通方面的经贸合作,重点在粮食价格、粮食流通、粮食投资、技术创新、粮食共同体建设等方面加大“非政治化”交往力度。二要未雨绸缪,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积极应对各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国际粮食禁运风险,加强对粮食进口依存度和粮食进口用途的长期动态监控。三要在提高耕地利用效率的同时,以多种方式储备粮食生产能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健全完善粮食生产经营补贴的管理体制。总书记强调,“要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粮食补贴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有效途径,粮食补贴制度既事关粮食生产又涉及粮食流通,在保障粮食安全和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加强对粮食补贴的集中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对粮食生产流通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一要建立精简、高效、服务型乡村基层政府,减少补贴资金流失。二要加快发展各种农民组织,承担政府与农民之间沟通的有效载体职能,在粮食补贴问题上形成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共同选择,最大限度地采取直接补贴措施,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补贴资金运行效率。三要创新粮食补贴法律制度,对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粮食补贴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减少柔性条款,增加刚性条款,增强补贴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导向、规范透明、全国统一”的粮食补贴法律体系。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 王济光)


原文链接:http://www.cqzx.gov.cn/cqzx_content/2022-04/12/content_103340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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