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特困行业可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广西特困行业可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惠及5类特困行业约7.7万家企业
■ 5类特困行业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
疫情之下,如何帮助相关困难企业纾困,成为政策保障的当务之急。5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社保中心获悉,为尽快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纾解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压力,该中心迅速面向相关企业开展“点对点”精准提醒和宣传,简化缓缴资格认定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马上办”,帮助企业快享尽享政策红利。
据了解,《通知》明确对餐饮等5类特困行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
在广西,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是此次缓缴政策出台后全区第一家申请缓缴的企业。“自治区社保中心落实政策很及时,第一时间致电提醒我们可以享受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公司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1000多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该公司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初步统计,此次缓缴政策可惠及我区五个特困行业约7.7万家企业,可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10.8亿元。今后,自治区社保中心还将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持续推进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落实落地,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激发市场活力。□ 罗 琦 黄泓弼
原文链接:http://www.gxzx.gov.cn/html/szdt/41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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