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护航——自治区政协委员聚焦国有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自治区政协委员黄华、杨彩红提交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助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提案》《关于完善我区地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的提案》等提案,为我区国有企业更好发展建真言、献良策。
持续推进国有企业内审体系建设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自治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机构设置、领导体制、工作程序和内容均作出要求。”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助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提案》中黄华指出,从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7家区属国有企业看,其中单独设置内审机构的有2家,其余5家内审机构均与法务、风控等部门合并设置,且从事内审工作的仅有1至2人;内部审计机构由董事长直接分管的有1家,其余6家企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分管,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运行机构不畅造成内审工作难以有效运行,增加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和风险。
“区属国有企业领导应充分认识开展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监督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内部管理防控风险最有效的控制手段。”黄华建议,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党委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机构,强化对内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人才保障和督促落实,保障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建立内审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加强内审成果运用转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提案建议,自治区国资委等部门要围绕国企改革“1+N”制度体系和三年行动方案决策部署,指导国有企业根据公司章程,梳理和界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修订完善“三重一大”管理办法,着力发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管理运营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重大问题和推动改革发展的措施,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绩效和国有资产(资本)保值增值。
全面提高国有企业内审工作质效
企业内部审计是通过运用系统化、规范化手段,围绕企业内部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重点对企业风险管理、经营业绩、重大投资等进行监督和评价。
通过调研,黄华发现,近年来,7家区属国有企业开展的内部审计项目多是对子公司负责人离任审计等事后监督,缺乏对企业投资项目、基建工程等经营活动全程的监控,内审方法还停留在较为传统单一的查账、查表等手段,运用互联网、信息化开展内审工作的水平有待提高。
黄华建议,国有企业内审机构要在党委(党组)和董事会领导下,围绕企业整体的经营战略层面,统筹规划内部审计活动,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组织制定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审计成果运用的落实和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积极履行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和建议评价。重点围绕企业深化改革、投资建议、资本运作等全程监督评价。
“事前主要监督评价决策主观性与制度落实偏差、风险防控评估等;事中主要及时跟踪纠正偏差、促使正轨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成效;事后主要对改革成效、投资收益等进行跟踪评价。”黄华表示,还要加强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完善内部审计管理机制,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推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形成工作合力,助力国有企业在经济浪潮中行稳致远。
完善地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
“近几年,由于宏观经济下行,我区国有企业持有大量不良资产,受处置政策限制,无法快速变现,且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和呆账核销审批权限几乎集中在国资委,没有充分结合区属国有企业,特别是地方国有金融组织的经营实践,极大影响了经营效率。”杨彩红提交《关于完善我区地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的提案》指出,国有企业存在企业主业认定机制尚不明朗,主业关联投资审批程序较为繁杂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国有不良资产的体系内流转处置和资源优化配置。
杨彩红介绍,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不良资产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南京市国资委先后出台《不良资产核销及处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不良资产界定、申报、核销、移交、处置等一系列行为规范。
杨彩红建议,参照《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及南京市等地方相关规定,出台我区地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的管理办法,明确不良资产核销的原则、依据和程序。同时,考虑地方国有金融组织业务的特殊性,参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等,出台地方国有金融组织不良资产转让和核销的管理办法。
“加强地方国有不良资产市场主体培育。”杨彩红表示,可参照南京市相关经验,各区属重点监管企业指定其内部具体部门承担不良资产管理职责,并由自治区国资委牵头,面向我区地方国有企业成立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以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为主业。同时,允许其采取招标、拍卖、邀标等各类公开交易形式,提高不良资产转让效率,提升不良资产处置价值。 (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205/t20220513_545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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