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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建设 让法律从“纸上”真正落地——民革宁夏区委会 自治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自治区政协委员围绕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发布时间:2022-05-14 来源: 作者:佚名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是事关政务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多方面的大事,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力支撑。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民革宁夏区委会、自治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和自治区政协委员围绕法治建设,多方位、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 助民营企业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是城市发展之需,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自治区政协委员达英在《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建立民营企业商事纠纷化解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提案》中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民营企业商事纠纷呈现出高发状态,尤其在投资、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在新形势下,有限的司法资源还不能满足商事主体日益增长的化解纠纷矛盾的需求,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亟需进一步优化。

  达英建议,应建立涉企矛盾纠纷调处联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工商联、商协会组织、总工会等与民营企业联系密切的部门间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进行情况互通、信息共享,重点针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工伤事故、企业裁员、破产倒闭及企业扩大生产涉及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推行调解、仲裁、法律服务一体化联动,使民营企业诉求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要健全司法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机制。”达英提出,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生效判决执行力度,确保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兑现,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强迫交易、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环境。倡导诚实守信,强化对守约者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提高违法违约成本。

  强化行政执法力 提升百姓幸福感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社会事物的重要方式,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基础所在,执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人们生活的幸福感、安全感。

  “严格规范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民革宁夏区委会在《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增强以法治区效能的提案》中提出,既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格遵守法定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化、规范化水平,又要结合各案的实际情况,兼顾力度与温度。

  提案强调,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纵向上,适当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政府下移,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推进乡镇综合执法和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横向上,整合执法主体,精简执法机构,集中行政执法权,重点在文化旅游、资源环境、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在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方面,自治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针对基层执法部门权责界定不清的问题,在《关于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的提案》中建议,优化基层“放管服”改革举措,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建立办案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使审批、监管、处罚等多方同步、联动执法,提高执法效益,降低企业和市场压力。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执法职能下放和法规条款配套,明确综合执法处罚决定的主体地位,保障基层综合执法合理合法,提高执法效率。

  加强普法教育 让法治思想扎根群众

  法治建设要落地,离不开群众。加强公众普法教育,调动公众参与性和积极性,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自治区政协委员马玉清在《关于加大我区乡村普法工作力度的提案》中提出,近年来,我区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但离懂法信法用法还有一定差距。出事后,忍气吞声者有之、找人解决者有之、无理取闹者有之、经常上访者更有之。农村普法既不是单纯地把法律文本送给农民,也不是单纯地把法律知识教给农民,而是着重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逐步培养对法治的尊崇和信仰。

  马玉清建议,要明确部门职责,根据“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明确乡镇人民法庭、派出所和司法工作人员的普法任务,把提高辖区村民的法律素质作为其工作职责,选拔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大学生担任村干部,充实农村普法干部队伍。

  针对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内容枯燥的问题,马玉清提倡采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如放映法治电影,让群众“看法律”;邀请律师剖析身边案例,让群众“听法律”;通过微博、微信等开设法治乡村微信公众号、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微信群,让群众“懂法律”;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法治文艺节目表演、排演法律知识短剧等方式,让群众“知法律”;组织村民旁听巡回法庭审判,让群众“明法律”。

  马玉清谈到,要把配置法治宣传干部和法律顾问纳入乡村法治建设规划,不断健全乡村法律援助制度机制,完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让村民空闲时能够了解法、需要时能够找到法,降低群众用法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记者 张玉香 实习生 谭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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