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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确保阳光采购

发布时间:2022-05-20 来源: 作者:佚名

  

  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比较成熟和规范的交易方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应用。我国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实施规范的招投标制度,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反映,我区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违规操纵、互相串通、暗设陷阱等问题。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调研发现,约定中标、陪标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招标单位内定某单位中标,由内定单位按其资质及业绩量身定制撰写招标文件,或投标人之间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无法做到公平、公正。

  目前我区评标办法不够科学,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注重报价高低,忽略了技术部分。专家评标只能在短时间内根据打分项对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并不能对投标单位及投标文件的内容深入了解,使评标部分尤其是技术部分过于草率。此外,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利用特殊身份帮助业主有倾向性地选择中标单位。同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监督力度不够。

  建议尽快出台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考评机制及信用体系,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使招标代理机构成为中立公正的中介机构。

  同时,建议加强对招标行为的监督。除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外,目前我区有关部门也已发布相关管理文件,但还需在实践操作阶段加大监督力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根据《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对评标专家进行常态化考评和不定期线下测试,提高专家对政策法规的认识,规范评标行为。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205/t20220518_546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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