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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联建议: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服务民企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5-21 来源: 作者:佚名

  

  

  近年来,随着失信联合惩戒的持续强化,民营企业承担信用风险和信用管理能力要求也不断提高。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自治区工商联提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信用建设的提案》指出,据不完全统计,60%以上的民营企业受到不同程度、不同类别的行政处罚,导致失信惩戒、信用等级降低、失信信息公示共享等后果,影响企业在政府采购、融资贷款、招投标、评选表彰等生产经营要素资源配置获取。

  

  “诚信经营是民营企业经营立身根本。但部分民营企业对信用影响认知度不够,受到处罚后,并不关心企业的信用指数变化,按时依规修复企业信用主动性不足。”自治区工商联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和宣传引导,加大信用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努力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自觉维护自身信用、积极开展信用修复的主观能动性。引导、鼓励、支持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民营企业,及时按照程序组织开展信用修复,行政部门进行信用修复确认后,立即停止失信信息公示共享。

  目前,各省市、各平台、各部门信用修复的互认、互通、互联不同步,部分行政部门之间在信用修复公示期、信用信息采用存在时延和不一致性,部分信用信息采用存在“一刀切”情况。建议持续推进大数据整合应用,强化各部门联动和各平台联通,促进信用信息采用和共享“一网通”建设及综合管理,进一步夯实信用体系建设软硬件基础,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进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有效落实,科学界定失信行为和失信主体范围,根据失信行为情节轻重、影响轻重、造成结果等,依法依规综合判定实施适当惩戒方式方法,进一步细化失信行为信息适用领域和采用范围。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评级机制,创新奖惩措施,探索积分制、容错制等信用管理方式,对回报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视情减轻失信惩戒,对一般行政处罚等较轻失信行为,在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参与机会。(记者 吴 倩)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205/t20220517_546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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