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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循环”有机衔接:北京探路立法协商践行全过程民主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北京市政协的立法协商不仅专业、认真、负责,更践行了全过程民主理念。”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凝说,在政协立法协商时,参加的各界别委员踊跃提出建议,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委员们还被分成两个专家组,一个是法律专家组,一个是专业专家组。

  刘凝介绍,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为例,当时部分条文存在争议,比如“单独办公室能不能吸烟?”“酒店能不能设吸烟楼层?”“中小学周边的烟摊是在30米外还是50米外?”等。“整个过程不仅让委员们参与立法协商,还找来专家多次召开座谈会,并进行实地调研,最终提出专业、负责任的意见。”刘凝说。

  近年来,北京市政协紧紧围绕事关首都改革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协商,推动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取得实效。

  2013年,首都大气污染防治面临刻不容缓的形势,北京市启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为把这部关系重大的法规制定好,北京市委决定在北京市政协就法规草案进行立法协商。为此,北京市政协组织各界别及专家组座谈30次,直接参与座谈会发表建议的委员有265人,提出372条意见建议,为法规草案的修改完善提供重要支持。

  在北京市委统一领导下,北京市的首次立法协商,从提出协商需求到迅速组织开展,从报送意见建议到反馈处理结果,形成了一个相互支撑、贯通的“大小循环”:“大循环”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北京市委汇报条例草案,北京市委将条例草案交由北京市政协进行立法协商,协商成果由市政协形成报告报送市委,再由市委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参考,委员们意见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再通过市委转送回市政协;“小循环”即市政协成立立法协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委员、界别及专家座谈调研,形成立法参考意见,立法协商意见的采纳情况须及时反馈给参与协商的政协委员。

  “立法协商必须在中共北京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重要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和重要政府规章需要在市政协协商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或市政府党组向市委提出书面请示,由市委布置给市政协党组落实,或由市委直接要求市政协组织委员开展立法协商。”北京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王金山说,随着相关保障制度的相继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政协立法协商的内容、程序和工作要求,以及政协组织委员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基本原则、参与范围、工作程序,让政协的立法协商有了制度保障,同时也对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数据显示,自2013年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至今,北京市政协委员共计对14部地方性法规、7部政府规章、7项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进行协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市政府对协商成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例如,《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的结构和31个条文按照委员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有26个条文的修改完善,吸收了委员的意见建议。


原文链接:http://www.sdzx.gov.cn/articles/ch00579/202108/6d5d0ccb-f783-470c-be36-dacfeef498f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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