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尽责促源头治理化解矛盾
● 傅兆良
《信访工作条例》的制定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把《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搞清楚,把《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弄明白,把《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领会透,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担负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要结合政协履职,树立为民解难的鲜明导向,助力从源头上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为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政协力量。
强化凝聚共识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既是行政法规,又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最大特点,就是将信访工作由原来政府领导上升为党委领导。要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一方面,认真组织好调研协商活动,坚持在建言资政中广泛凝聚共识。另一方面,发挥专委会联系界别的优势,组织委员深入界别群众,协助党委和政府多做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多鼓团结奋斗、共促发展的干劲,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扎实开展“委员联系访谈民营企业活动”。组织走访政协委员企业或委员所联系的民营企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宣讲省委省政府“六个江西”建设目标和实施“一号改革工程”、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了解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倾听意见建议,反映企业诉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坚定发展信心。通过开展“委员走访民营企业”活动,以“委员创先”引领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一号改革工程”落地,力促全省营商环境大提升。
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职能的重要方式,是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其中在拓宽社会力量方面,就讲到要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作用。政协履职应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痛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要鼓励委员深入到条件艰苦、困难和问题多的地方去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原文链接:https://jxzx.jxnews.com.cn/system/2022/05/27/0196525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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