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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办理满不满意?——河北省高院就落实好社情民意信息建议到省政协协商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一场具有特殊意义的协商会在河北省政协会议中心举行。一边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与有关处室负责人,一边是金融单位省级机构负责人和法律界省政协委员。

  说其特殊,除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到政协来协商外,关键是金融机构和法律界省政协委员提出设立“金融法庭”的建议有了实质性回应。

  两边人面对面坐到一起共议一事,源于省政协的一条社情民意信息。

  今年省政协全会期间,省政协财经委组织金融界委员座谈交流。如何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实体经济发展、当地营商环境建设成为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其中,大家的一个共同关注点就是,金融类案件由法院不同法庭审理,由于对标准、尺度理解不一,导致同类案件出现不同审判结果。同时,一些案件执行难度大、周期长,对金融机构用好信贷工具支持实体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随后,省政协财经委组织包括银行行长、保险公司总经理、律师等在内的经济界委员,就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调研。

  调研发现,随着信托投资、资管计划、非典型担保、融资租赁、私募基金等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金融纠纷日趋复杂。2020年全省各级法院立案受理金融诉讼3万多件。不断增加的金融诉讼,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巨大挑战,需要法官熟知金融业务流程和交易结构等金融专业知识。

  为此,调研组提出,设立金融法庭建立金融案件审判队伍,以减少或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增强司法权威,促进全省金融市场及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建议在省高院以及有条件的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单设金融法庭,组建具有金融和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官队伍,按级次指定管辖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并吸纳金融专业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金融案件审理,以弥补现有法官队伍金融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参考其他省市做法,在石家庄市及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1-2家金融法庭,集中受理所辖各区、县金融一审案件。在争取相关政策支持的前提下,在金融中心区域设立金融法院,集中管辖该地区金融类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5月11日,省政协研究室根据调研组建议编发社情民意信息直报省高院。省高院院长黄明耀、副院长吴景丽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参考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河北实际,提出解决办法。经过一个多月调研,省法院充分吸纳省政协社情民意建议,研究决定在省会石家庄市选择一区法院先行先试设立金融法庭。

  这样办理满不满意?吴景丽带领省高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来到省政协,与金融单位省级机构负责人和法律界省政协委员面对面座谈,进一步征求委员对拟办方案的建议。

  委员们认为,先行先试是积极可行的。同时,就邀请银行负责人、专家担任金融法庭人民陪审员,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案件的研究等,提出意见建议。

  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座谈中,双方进一步凝聚起通过设立金融法庭促进提升金融案件审判质效,有助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全省经济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共识。河北省高院方面表示,将按程序抓紧推进设立金融法庭工作,尽快让委员建议落地落实。


原文链接:http://www.sdzx.gov.cn/articles/ch00579/202107/e9a2dfcd-b354-40d1-8c7b-928343898e3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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