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委员杨淑丽建议:让乡村医疗机构当好群众健康的“守门人”
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杨淑丽提交《关于提升乡村医疗服务能力的提案》指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是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的重要保障,发挥着群众健康“守门人”的重要作用。但通过开展相关调研发现,我区农村医疗卫生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全区205所乡镇卫生院中,达到国家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分别为68所、17所,分别占比33.2%、8%。另外,基层诊疗人次占全区总诊疗人次的43.7%,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仅为29.6%,住院量逐年明显下降,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和业务明显萎缩,药品难以满足就医需求,使得患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下降。”对此,杨淑丽建议,将部分覆盖人口较多、医疗服务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中心卫生院逐步打造成县域内医疗服务分中心,提高农村地区重点疾病救治服务能力,确保“大病不出县、常见病不出乡镇”。自治区和各市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标国家《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强化设备配置和重点科室打造,推动乡镇卫生院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提案介绍,近两年,自治区为基层设立的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取消了年龄、学历等要求,条件降低至助理执业医师,但仍有部分岗位无人报名。此外,易地搬迁安置后,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没有根据人口变动动态调整,导致编制数与服务群众人口数比重差异较大,收入与负荷不匹配。“2020年,全区公立县级以上医院医师日工作负荷平均6人次,而乡镇卫生院达到9.8人次,且5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也有所增加,工作负荷进一步加重。”杨淑丽说。 提案建议,各县(区)全面推行并深化县(区)域紧密型医共(联)体建设,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人岗相适、以岗定薪、基层倾斜”的原则,县聘乡用,对人员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医疗健康总院建立人员有序调配机制,定期开展轮换,加大乡村骨干医师进修培训,确保人员“上得来”“下得去”。在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建议科学合理核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医疗健康总院根据实际,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向基层骨干倾斜的内部分配机制,利用2-3年时间逐步缩小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工资收入差距,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 “要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将医保基金总额包干给医疗健康总院,医疗健康总院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真正发挥医保基金撬动医疗行为的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医防融合,让乡村医疗机构做好群众健康的‘守门人’。”杨淑丽说。(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206/t20220621_563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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