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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协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

发布时间:2022-07-01 来源: 河北省政协网 作者:佚名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于日前正式发布,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保障机制,使政治协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进一步提升了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成为政治协商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新征程上,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大力推进政治协商,使政治协商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中的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第一,政治协商是新型政党制度的内在要求。《条例》指出: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协商是多党合作的基础和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新型政党制度中的生动体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治协商的两种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的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前者是统一战线意义上的政治协商,后者是人民政协职能方面的政治协商,这两种方式体现了我国政治协商与政党制度的内在联系。政治协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协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再次指出:“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行的民主协商会上指出: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进行协商,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种新型政党制度蕴含着资政和监督双重要义,内在性地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和决策过程中,凡是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中,必须和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搞好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应主动作为,寓领导于协商之中,民主党派也要踊跃参加,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提升协商能力,使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优势得到更好发挥。

  第二,政治协商提升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条例》把政治协商作为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方式,指出:政治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的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执政依靠的是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加强执政本领建设,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提高政治协商能力。中国共产党通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个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有事多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真诚协商,取得共识,达成一致后再去实施,从而使党的方针政策顺利实施。毛泽东早就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中国共产党在治国治理的过程中,“虚心公听,言无逆逊,唯是之从”,主动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自觉接受监督,不仅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而且由于政治协商始终贯穿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各方面、全过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过政治协商实现了有序政治参与,畅通了意见表达渠道,有利于对党的政策的理解、认同与支持,增进了政治共识,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不断得到提升。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有了重大发展,《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相继印发。随着《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以前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重要原则上升为党内法规,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必将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我们要用好政治协商这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进一步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协商能力,形成融洽和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从而进一步增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

  第三,政治协商促进了中国共产党科学民主决策。科学民主决策是治国理政的根本要求,政治协商是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条例》将中国共产党一贯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法规化,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凡是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在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中都要进行协商,以广泛真实的民主协商凝聚智慧、集思广益,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党和国家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然后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决策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一贯做法。新中国筹建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就重大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对此,周恩来当时就说过,凡是重大的事情决定之前都要反复协商和讨论。随着人民政协的成立和新型政党制度的确立,政治协商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改革开放新时期,政治协商蓬勃发展,2010年,中共广东省委率先颁发了《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此后,多个省级或副省级地方党委出台了专门规范政治协商的制度性文件,极大地促进了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治协商,重要决策总是事前广泛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奋力推进政治协商,发展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条例》的印发实施必将使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在国家政治体制内得到更充分表达,政治协商在党和国家的科学民主决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党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升决策质量,完善党的领导。

  实践表明,政治协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各级党委、党委统战部和政协党组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遵循政治协商原则,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有效开展政治协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共同奋斗的澎湃力量。

  (作者赵连稳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北京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教授)


原文链接:http://www.hebzx.gov.cn/system/2022/06/29/0301743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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