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
通过关于同意建设平陆运河的决议
刘宁主持并讲话
7月1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建设平陆运河的决议。强调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努力把平陆运河打造成为经得起实践检验、人民检验、历史检验的一流工程和优质工程,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主持闭幕会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副主席方春明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同意建设平陆运河的议案的说明,并分组审议了该议案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建设平陆运河的决议草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经115次主任会议研究,主任会议认为,决议草案已经成熟,可以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指出,平陆运河是全区各族人民期盼多年的重大战略工程,是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关键枢纽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同意建设平陆运河的决议,是贯彻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把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反映了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为推动平陆运河工程开工和高质量建设提供重要支持和保障。
会议强调,自治区相关方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对历史、对壮乡人民、对工程负责到底的使命感推进项目建设,用现代理念建设现代运河工程,打造一流工程、安全工程、绿色工程、民生工程、智慧工程,助力打通我区开放发展“任督二脉”。要乘势而上积极作为,以这次决议通过为契机,以科学严谨负责的态度抓紧推进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平陆运河如期开工建设,为稳住经济大盘、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决议实施后,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继续组织好人大代表参与项目建设监督工作,引导、服务人大代表聚焦平陆运河建设开展年中专题调研、年终视察等履职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促进相关方面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平陆运河项目建设,使其在落实国家战略、推动区域平衡协调发展和促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范晓莉、张晓钦、王小东、黄伟京、赵乐秦、卢献匾、杨静华、刘有明,秘书长王革冰出席会议。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茅仲华,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魏 恒 廖志荣
原文链接:http://www.gxzx.gov.cn/html/szdt/42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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